首宗被控提供不潔共用毛巾案情曝光 魚檔「金姐」呼冤:只供自用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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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瓜灣木廠街魚檔「金姐鮮魚」被控提供不潔共用毛巾予顧客,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是食環署首次就有關情況向違例者提出檢控。涉事的魚檔負責人金姐呼冤,稱昨日正準備收檔時被檢控,強調毛巾只是抹枱等用途,並非提供給顧客使用。對於被指帆布、電子磅有魚鱗等,她無奈指「劏魚梗有魚鱗」。
金姐稱她並不識字,不知道票控所寫的事項,甚至連罰則亦不清楚,「對方叫我等收信上庭」,認為食環署應該先給予警告才作出檢控。

「金姐鮮魚」檔主金姐呼冤,稱涉事的毛巾只是自用,並非供客人抹手。(麥凱茵攝)

↓ ↓食環署控告金姐鮮魚「四宗罪」逐一睇↓↓

金姐向記者展示食環署向發的告票,上面列出四點不合規定事項,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6條。包括:

門口魚枱掛着兩條不潔的黃色毛巾、

門口近魚枱上有一個電子鎊,有深啡色及大量魚鱗、

牆身掛着一塊紅色約2米 x 1米膠布,上面有深啡色跡及大量魚鱗、

雪櫃身(2米 x 1米 x1米)表面有多個深啡色跡及大量魚鱗。

金姐向記者展示食環的檢控單,列明「四宗罪」。(麥凱茵攝)

稱看不明白告票內容 埋怨食環者人員未予警告

對於告票所提的事項,金姐指她目不識丁,根本看不明白,記者細讀後才了解。金姐說:「噚日12點幾,我都差不多收檔執緊嘢,三個食環職員就過嚟話我毛巾唔得,但我毛巾係自己用。」惟食環署人員未有理會金姐的說法,亦沒有向她給予警告便直接把出檢控。

金姐表示,毛巾掛在魚檔內電子鎊下,「我手濕咗撳唔到個鎊,咪要用條布抹。」她多次強調,毛巾只是自己使用,從來沒有提供供顧客抹手,「啲客自己有紙巾個啲,唔會用啦!」

不滿檢控電子鎊等有魚鱗 「劏魚梗有魚鱗」

至於魚枱電子鎊、牆身膠布及雪櫃有魚鱗,金姐則無奈地指「劏魚梗有魚鱗」,強調自己每日均有進行清潔工作,但無可能每劏一條魚便清洗一次。

雖然告票上有列明人員曾向金姐作出警誡,但金姐卻連罰則亦不清楚,經過記者講解後才知道最高可罰一萬元及判入獄,高呼「罰咁多?應該畀次警告先」。她又透露,昨日是休息後首日開工,未料便遭檢控,而今日早上忙着整理店舖,沒有做過什麼生意,感嘆「我都答你唔到少咗幾多生意」。

附近有店舖負責人得知金姐情況,來到魚檔問候她。記者追問金姐會否找社工或律師協助,她稱不知道,子女又忙着上班,「對方(食環署職員)叫我等收信,然後上庭。」據了解,金姐亦非魚檔的持牌人,其黃姓女兒才是持牌人。

袁國勇多次警告魚檔毛巾有播毒風險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早前曾指出,不少街市魚檔提供毛巾給顧客在挑選鮮魚後抹手,形成交叉感染的風險,建議魚檔改為提供一次性紙巾,並呼籲市民盡量不要直接接觸街市海鮮。

光顧了十多年金姐的余太表示,從來無共用過毛巾,會選擇紙巾抹手,隨身也有帶備搓手液。她又指,早前看過袁國勇的說法後,即使有毛巾提供亦不敢使用。另一名顧客林女士則認為,食環署的檢控感到不公平,「平時都無見到話有提供毛巾畀人抹手,有見過放毛巾喺度吸水,因為有水滴」,「咁有賣魚就一定有魚鱗」,應該署方在提出檢控前應該先給予警告才是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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