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斌專欄
《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法》)於5月20日實施。這是國家首次為民營經濟發展作出基礎性立法,涵蓋市場准入、土地、人力、技術、金融,以及市場競爭地位等方面,反映了國家壯大民營經濟的決心。
直面社會關切重點
毋庸諱言,在司法實踐中,濫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强制措施,民事糾紛刑事化等現象仍有發生。《促進法》直面關切,明令「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異地執法」,有助於提振發展信心,激發民營企業發展動力。
此外,民營經濟對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一直有强烈訴求。例如,民營經濟經過多年發展後,有實力亦有動力參與政府招標項目,特別是「兩重建設」,即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以及「兩新工作」,即推動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
《促進法》回應民企訴求,開宗明義提出立法目的是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證各類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法》正是以法治精神和法律形式,保障了民營經濟公平參與競爭的權利。
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在於實施。《促進法》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在實施中公正執行,民營企業亦應深入研究此法律,善加利用。
助力民營經濟創新
民營經濟發展持續受「融資難」困擾。《促進法》提出,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金等生產要素,在促進投融資方面更有專章論述,要求金融機構在授信、風控等平等對待民營企業。
《促進法》能否破解民企「融資難」,關鍵也在於實施。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民企,提升服務,有賴監管部門體察民營經濟在獲取金融資源方面之癥結,針對問題出台相應配套政策,同時也要讓銀行更好地平衡風險。例如,對小微民營企業融資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降低貸款風險資本權重等。
服務民營經濟投融資的金融機構,不少自身即屬民營經濟組織。從服務主體到服務對象,都受《促進法》保護。透過金融資源支持,民營經濟能更好發揮創新優勢,不斷開拓境內外市場空間,釋放發展動能,在國家培育新質生產力,推進高質量發展中扮演更重要角色。
作者李民斌是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東亞銀行聯席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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