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陪侍醉酒後墮樓 釀多處粉碎性骨折 3人獲刑3年半至6年

2023年,成都15歲女子在卡拉OK(KTV)陪侍醉酒後,從三樓墮落,導致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伴出血、失血性休克、肺挫傷伴感染,更因此患上重度抑郁、焦慮。案件近日終審,負責人及另2名無業人員,因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強制猥褻罪,分別獲刑3年半至6年不等。

據《上游新聞》報道,2023年3月底,15歲的丹丹(化名)到天府新區鑫銀匯KTV做一名酒水陪侍。工作內容是陪客人喝酒、擲骰子、唱歌、點歌等,薪資日結。同年8月25日晚10時許,丹丹被安排進包廂陪客人喝酒,她因喝了近一箱啤酒後醉倒在地。
醒來後,丹丹發現自己躺在商場一樓的地面上,隨後被送往醫院。閉路電視畫面顯示,丹丹醉酒走出KTV大門後爬上三樓走廊護欄,跌落至樓下。醫院檢查結果顯示,丹丹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伴出血、失血性休克、肺挫傷伴感染。
2023年9月13日,成都警方發現,鑫銀匯KTV有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的行為,遂立案偵查。及至同年11月2日,無業人員陳某某、林某被民警拘捕歸案;11月18日,鑫銀匯KTV負責人彭某經警方電話通知到案。三人均被刑事拘留並被批准逮捕。
天府新區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某犯組織未成年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強制猥褻罪,彭某、林某犯組織未成年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丹丹母親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8年7月,被告彭某與他人合夥成立成都市鑫銀匯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銀匯公司)並在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瑞祥路150號開設「鑫銀匯KTV」,彭某負責鑫銀匯KTV的經營和管理。
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彭某為招攬客人、提高酒水銷量,與被告陳某某、林某合夥,陸續組織包括被害人丹丹等11名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被害人王某某等4名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在內的多名女性人員在鑫銀匯KTV進行有償陪侍,並以每人次500元(人民幣,下同)、600元、700元不等的價格從事有償陪侍活動,其中部分陪侍活動包含色情內容。當中,陳某某、林某抽成100元,鑫銀匯KTV或彭某在陪侍人員未完成酒水銷量時抽取50元。
經鑒定,未成年陪侍人員陪侍頻次合共千餘人次,陳某某、林某合共抽成10多萬元並平分,分別獲利5萬多元。此外,丹丹經鑒定確認為外傷致骨盆骨折經手術治療後屬重傷二級;中度失血性休克屬重傷二級;胸7、9、12、腰1椎體骨折、腰4、5椎體左側橫突骨折屬輕傷一級;全身體表瘢痕形成屬輕傷一級;腹膜後血腫屬輕傷二級。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天府新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陳某某犯組織未成年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5萬元;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萬元。彭某、林某兩人犯組織未成年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個月,均被處罰金5萬元。同時,陳某某賠償丹丹家屬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4.8萬多元。
一審判決後,彭某等三人不服提出上訴,丹丹母親亦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訴。2024年11月,成都中院作出終審裁定,認定原審判決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丹丹母親表示,在醫院住院治療117天後,丹丹出院,「一天就呆在家裏的,腿部的斑痕特別大,走路也是一瘸一拐的,情緒時好時壞。」據悉,2023年11月16日,丹丹曾在母親帶領下前往醫院,多項檢查顯示「重度抑鬱、重度焦慮」,至今仍存在嚴重的失眠、焦慮症狀,長期在醫院心理科問診。
丹丹母親稱,二審判決生效後陳某某一直以無力賠償為由不履行判決,日前,她已委託律師再次向司法機關及婦聯機構申請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