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斥「內國化」 台官方通令:禁止軍公教人員申領大陸居住證

拒斥「內國化」 台官方通令:禁止軍公教人員申領大陸居住證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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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中國大陸推動「兩岸人民身分認定」的灰色作戰,破壞台灣「單一戶籍制」及「兩岸人員正常交流秩序」,台灣行政院近日以秘書長名義通函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正式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與持有中國大陸所核發的居住證,違規者將依法予以處置。

台媒ETtoday今(30)日報道,台灣行政院強調,無法容忍中國大陸藉由濫發居住證的方式,誘使台灣軍公教人員持用該證件,進而混淆國家認同,配合統戰行動,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構成威脅。通函明訂,若現職軍公教人員違規申領、持用居住證,且未據實通報,應由各用人機關或學校依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2018年9月1日起,中國大陸即對在大陸居住的台灣民眾開放申領居住證。(中新社)
2018年9月1日起,中國大陸即對在大陸居住的台灣民眾開放申領居住證。(中新社)

行政院指出,中國大陸所謂「居住證」與國際間對入境者核發的「居留證」性質不同,意圖透過混淆「居留」與「居住」概念,以便利為誘因,引導台灣人民主動申辦,營造「自願接受中國管轄」的法律與政治假象。行政院強調,「居住證是中國大陸以提供公共服務,將台灣內國化、地方化,製造台灣內部存在大量中國大陸公民之狀態,其目的在鋪墊如欲對台採行非和平手段,可將台灣內部已有相當數量願接受其管轄之公民為理由,對國際主張擁有合法管轄台灣之權力」。

有資格申辦居住證的台灣人通常是在大陸居住已久的台商、台幹及學生。(中新社)

行政院進一步說明,軍公教人員依《國防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令,均負有效忠國家的義務,是維繫台灣憲政體制運作的重要基礎。因此軍公教人員應依法配合國家政策,對任何不利國家利益之作為保持距離。

根據中國大陸現行規定,需在陸求學、工作或居住一定期間者方可申領居住證。台灣行政院認為,該機制與台灣法律要求軍公教人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明顯衝突。若現職軍公教人員未經報備、私自申領或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應由其服務機關或學校依規處理,嚴守政治中立與國家忠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