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涉不小心駕駛 高院官認為未足證林駕駛態度疏忽 裁上訴得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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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林作2022年在中環長江中心的停車場駕駛一輛私家車時,疑因跣軚失控撞凹停車場鋼柱,事後林票控不小心駕駛,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林早前不服定罪,入稟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其車輛是因為路面濕滑「跣軚」而導致意外發生。法官潘兆童今(2日)在高院頒布判辭,指單憑案情而言,證據並不足以證明林的駕駛態度有疏忽,認為裁判官錯誤地運用了「事實自證」原則,裁定林作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上訴人林作,被裁定於2022年6月10日中午近12時,在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

林指路濕跣軚而導致意外
事件發生於2022年6月10日,林作駕駛私家車到長江中心停車場的一個轉彎位時,其車輛的保險桿與停車場的其中一支鋼柱相撞。林解釋指,因為路面濕滑「跣軚」而導致意外,惟原審裁判官不接納林的解釋,並裁定林不小心駕駛罪成。
認為控方未能證林的駕駛態度有疏忽
法官潘兆童在判辭指,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須證明被告案件中沒有達至合理駕駛者的標準,單憑案情而言,控方並不能在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林的駕駛態度有疏忽。
憑片段難判斷行車速度是否合適
潘官認為裁判官錯誤地運用了「事實自證」的原則,在此案件中,裁判官不接納林的解釋,故因為林的辯解不成立,便推論林有不小心駕駛。潘官續指,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認為難以單憑片段來判斷車輛行駛速度是否合適、是否發生側滑,以及車輛撞上立柱的原因。
案件編號:HCMA13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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