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地領事子女疑違檢疫令遊港 大狀:享外交豁免權 料政府不檢控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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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一對來自沙地阿拉伯的姐弟上周五抵港,昨日(20日)證實初步確診,姐姐驗出帶有L452R變種病毒。據了解,兩姐弟是沙地阿拉伯駐港領事子女,獲豁免檢疫,可居家隔離。
不過,食物及衞生局披露患者行蹤,兩姐弟懷疑未有遵從居家隔離要求,到港翌日已先後到訪山頂廣場、東薈城及東涌纜車站,懷疑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相關條例。
有大律師指出,駐港領事及其親屬均享外交豁免權,相信政府不會就涉違檢疫令個案作出檢控,以免浪費控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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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駐港領事享有外交豁免權,其直系親屬同享特權,即使在港干犯刑事案件,都可獲豁免刑事訴訟,因此相信政府不會就此提控,「明知對方獲豁免,又可以抗辯,不如減省時間。」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駐港領事享有外交豁免權,其直系親屬同享特權,即使在港干犯刑事案件,都可獲豁免刑事訴訟。(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豁免人士違規可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陸大狀認為,法律層面未必能處理,但行政上港府應向各駐港領事館作出「強烈勸籲」,要求遵守防疫條例,並須在指定地方檢離,足不出戶,「今次可以話係防疫漏洞,十分唔理想,就算法律上未能夠檢控,但都要就涉嫌違規行為,同領事協商達成共識。」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於醫學監察期間,豁免人士的行程範圍只可限於獲批准的公務,所屬機構必須為豁免人士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須於豁免檢疫期間避免非必要的社交接觸,以盡量減低輸入個案傳入社區的風險。獲豁免人士違反豁免條件,會被取消豁免資格,及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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