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消委會收42宗投訴 有商戶涉額外收費 黃鳳嫺籲保留單據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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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電子消費券周日(1日)發放首期2000元款項,消委會今(4日)透露至今收到42宗消費券相關投訴,當中4宗涉及商戶額外收費、3宗涉商戶加價。有投訴指,有保健服務公司要求消費者購買3000元產品方可使用消費券,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市民使用消費券的大額消費不設退貨、退款或冷靜期,亦要留意商場優惠所要求的消費最低金額、時限或人數上限,應細心比較不同優惠,同時應保留單據和相關推廣資料,以便有爭議時作憑證。

消費券發放4日以來,首消委會表示現時收到的42宗投訴,有20宗與四個支付平台有關,10宗涉「Tap&Go」、5宗涉八達通、4宗AlipayHK及1宗WeChat Pay,另有5宗純粹為商戶個案。

涉及商戶收取額外費用的投訴為4宗,大部分為使用八達通時收取約10多元額外費用,涉事商戶包括藥房、餅店及便利店。黃鳳嫺認為,明白商戶希望藉消費券熱潮刺激經濟下得到更多利益,但應遵守與平台相關合約條文。

其中一個消費投訴,有保健服務公司要求客人消費滿3000元才能使用消費券付款,黃認為做法不理想,「消費者就算係消費一元,你都應該要收佢嘅錢。」另外亦有商戶減少產品優惠以及借機加價,但由於消費券只推出了數天,消委會須時了解及跟進相關問題。

▼8.1電子消費券發放首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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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自上周四至昨日,查詢過約250間商戶及商場的不同推廣優惠,包括30多間零售商戶、33項健身美容服務、108間商場提供的優惠等。有商場優惠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可獲商場現金券,但每日只有30個,認為商場方面能增加有關推廣名額,令客人盡享優惠的名額;

另外,亦有商場指,消費滿指定金額便可獲折扣優惠,但其實透過不同支付平台用消費券,折扣都不一樣,使用其中一個平台可盡享優惠88折,但使用其他平台只有9折。此外,部份因為時限不同,消費者容易混亂。

此外,有美容商店只提供消費攻略,優惠內容欠奉,消費者要多加留意。黃鳯嫺提醒消費者,部份大額消費商戶,包括健身中心、電訊商等,使用消費券的大額消費不設退貨、退款或冷靜期,而商場優惠方面要留意消費最低金額、時限或人數上限,應細心比較不同優惠,消費者也應保留單據和相關推廣資料,以便有爭議時作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