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封區檢測判刑 女子年初油麻地封區無檢測遭罰3500元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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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公布,一名40歲女子在今年1月26日的封區檢測行動中,沒有於限期前接受檢測,因而被檢控,今天(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3,500元,料為首完違反封區檢測而被判刑個案。
翻查資料,政府在1月26日晚上於油麻地碧街9至27號和東安街3號進行封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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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0歲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3,500元。該名女子在2021年1月26日於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情況下,未在限期前接受檢測,被控違反《規例》第19(E)條。

翻查資料,政府今年1月26日晚上7時,於油麻地碧街9至27號和東安街3號進行封區檢測,當時要求所有人士午夜前接受檢測。政府翌日早上公布,共330名居民接受檢測,當中有一人確診,政府亦進行共306戶家訪,其中約93戶沒有任何人應門。

衞生署表示,在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沒有接受檢測,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發言人表示,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