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不到男友一半卻要求簽婚前協議 女方提3大條件:孩子跟我姓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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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生大事,不僅要考慮兩人的感情是否穩固,雙方家長也會在彼此婚姻中扮演重要角色,一名台灣網友就分享他女友提出婚前三大契約,讓他覺得被羞辱,但其他網友看了卻認為契約有其道理。

原文版主在Dcard以「女友要我跟她簽婚前契約」為題分享,他今年28歲,薪水台幣八十幾萬(折合約港幣22萬),女友薪水台幣四十萬出頭(折合約港幣10萬),在交往期間他常常請客,房子租金也沒跟女友收,他最近問女友有沒有結婚的意願,女友回覆說需考慮一下,因為她今年25歲而已,不想那麼早結婚。

怎料3天後原文女友遞上婚前協議,內容有三點,令男主感到侮辱。(點擊放大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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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版主接著說,女友過了三天後拿了一個契約草稿給他,內容有三點,首先是生小孩的話,原文版主要讓女友住高級月子中心,一個月五十萬(台幣)的等級,而且小孩要跟她姓。第二是原文版主不用買房,因為她爸媽幫她買了一間房子,但要跟她爸媽住同一條街,而且因為她買房了,所以原文版主要負責生活費用,大概是吃飯和水電與網絡費,其他衣服、娛樂、化妝品等,女友會自己負責。

最後一點則是夫妻財產分開制,因為女友的爸媽給了她不少股票,每年股利所得就超過原文版主薪水了,原文版主也說他終於知道為何女友賺那麼少,卻還敢花錢了。但基於以上三點,讓原文版主覺得很羞辱人,而且占盡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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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紛紛留言,「今天反過來說小孩跟你姓,她住你買的房子付生活費,你財產比較多所以夫妻財產分開,你覺得羞辱人嗎?你有占她便宜嗎?如果雙方價值觀一開始就有衝突,不要等結完婚再來討論」、「到底為啥一定要跟男方姓我是真的不懂?跟女方姓就被佔便宜?你是父權遺毒嗎?很多夫妻現在會簽婚前契約,我認為這沒啥,也沒羞辱你啊,那本來也就不是你的財產,你們到時候如果鬧離婚,財產也分的乾淨沒什麽好吵的」、「她先講表示她也算尊重你,更何況,這只是在刻板印象下的男女對換罷了,不能接受就分開吧,找個自己能接受的,祝福你們」、「看來是女生家境比男生好的多,所以要求男生入贅,可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找一個一般家庭的結婚,說到底你高攀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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