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住宅樓火災:過度防疫下的次生災害何時休

撰文:應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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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吉祥苑小區一住宅樓發生火災,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據新華社報道,火災是在19時49分許發生,22時35分許現場明火才被撲滅,起火部位在15層,火勢蔓延至17層,煙氣擴散至21層。

如果事情只是新華社報道那麼簡單,那大概只會被當作一起令人憂傷的悲劇,不會在輿論場大範圍發酵。但據網上流傳的訊息顯示,該小區是低風險區,卻被過度防疫,小區進出有臨時搭建的障礙物阻隔,消防車趕到後手忙腳亂拆除障礙物,耽擱了滅火與救援時間,以至於前後耗時兩個多小時。

除此之外,網上還有未經證實的消息披露,該小區僅僅因為核酸檢測時出現混管陽性,從11月21日起被要求靜默三天。這是否屬實有待於更多權威消息公布,但可以確定的是,至少到目前為止,網上有許多人都偏向於相信這是事實,認為那10個死去的無辜生命是有可能救回,如果小區逃生通道暢通,如果小區沒有障礙物阻攔消防車滅火……

嚴謹地說,關於烏魯木齊吉祥苑小區住宅樓火災事故是否與過度防疫有關,不妨等一等更多消息。但不能不追問的是,為何網上那麼多人寧願相信與過度防疫有關呢?除了因為網上有不少訊息流傳,更是由於近年來因過度防疫而造成的次生問題早已屢見不鮮,許多民眾都已經有心理預期或者說本能反應。光是最近發生的蘭州市三歲煤氣中毒男孩送醫不治死亡事件、河南省周口市四個月大女嬰疑因120拒絕送醫延誤導致死亡事件,已足以在許多民眾心中留下過度防疫的糟糕印象。

今年9月,貴州省曾發生嚴重的大巴側翻事故,造成27人不幸遇難。事故車輛是涉疫人員隔離轉運車輛,以防疫之名,公然違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深夜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這起事故當時同樣被許多人認為與過度防疫相關。

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的一處核酸檢測點,工作人員在進行核酸檢測的相關準備。(視覺中國)

再往前追溯,近年來,有多起本可挽救的生命,因為過度防疫而得不到及時救治,黯然凋謝。因為不少地方的過度防疫,有許多機構被迫陷入停擺,有許多人的出行、生活、工作都陷入困境。僅是北京市的彈窗問題,便一度困擾許多人。法治本是近些年中國一再強調的治國理政的關鍵抓手,但遺憾的是,在現實中,不知多少地方、多少單位以防疫之名,公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然背離法治的比例原則。

每一起過度防疫的次生災害,都是對人民的信心和耐心的侵蝕。防疫的初衷是為了人民的生命健康,是服務於人,是為了凸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但過度防疫是過猶不及,是一種扭曲和異化,是一種權力任性,本質上是違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疫初衷。防疫固然重要,但防疫不是全部,不能說為了防疫別的都可以不管不顧。一個社會和國家的健康發展,是有賴於許多價值、目標和工作的平衡。

2021年6月3日,廣州市越秀區青年志願者隊伍支援荔灣區廣船鶴園小區防疫和物質派送工作。(人民視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宏勃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治原則》一文中寫過,「哪裏有權力和權利,哪裏就應當有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要求平衡與恰當,過度和極端的強制措施,不僅對相對人造成了不公正,而且也可能增加社會恐慌,誘發更多的不配合和逃避行動,不利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一條早已明確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凡是持久的,必是温和的與可持續的,必是經得住現實和人心的檢驗。防疫措施只有設身處地考慮到民眾的工作、生活,只有與人民生活、經濟社會發展達成動態平衡,才會持久有效。浙江省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浙江宣傳」在《「層層加碼」與「動態清零」完全相悖》一文中寫過,「防疫的目的絕不是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而是要精準防住病毒」,切不可曲解為「防疫至上」。最近國務院公布的二十條防疫措施,同樣明確要求整治層層加碼、一刀切,主張科學精準防疫。

所以說,對於當下中國內地來說,應該嘗試以更大力度曝光、查處和問責過度防疫,守住經濟發展和民眾生活、就醫和安全的基本底線,不要再讓一些地方的過度防疫侵蝕民眾的信心和耐心,尤其不要再出現那種因過度防疫而釀成的生命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