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斷之戀│酒店女職員愛上14歲少年 床戰24次懷孕堅持生判刑出爐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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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不分年齡?現實是法庭需保障未成年人士,禁斷之戀是犯法的!台灣1名酒店女房務員結識了只有14歲的中三少年,2人很快發展成為情侶關係,雙方熱戀8個月內在租住處及少年房間性交24次,後來女方證實懷孕,始揭發這段姊弟戀。女方被捕後直認犯罪,但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及扶養,結果法官考慮到她要養孩子及有悔意等因素,原本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性交罪24項罪成,判監1年6個月,最終獲緩刑3年,避過牢獄之災。

酒店女房務員認識14歲中三少年後發展成情侶,更和少年偷嚐禁果。(《魔女的條件》劇照)

案情指,陳姓女子(未透露年齡)在高雄1間酒店當女房務員,2020年2月認識當時只有14歲的中三少年,2人很快發展成情侶,之後一發不可收拾,他們在同年6月到翌年1月,8個月內以每月性交3次的頻率,女方帶少年回自己的租住處或到少年的房間內,合共偷嚐禁果24次。

至去年8月,陳女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事件終被社工知悉,遂通知了少年的父親,始揭發這段姊弟戀。少年的父親驚覺自己提早做了爺爺,兒子還讀中學就要當「小爸爸」,憤而向女子提告。警方查問下,陳女供認不諱,承認自己只有國中畢業,之後在酒店當房務員,家境也只是普通,現在月入2.6萬台幣(約6600港元),但堅持要將少年的骨肉生下來扶養,而在案件處理期間,她亦已誕下孩子。

法官指責女被告為了私慾和少年性交,未理會對方心智和性觀念未成熟。(《魔女的條件》劇照)

橋頭地方法院指,陳女明知少年還在讀中三,心智、性觀念都不夠成熟,交往時未有適當保護,為私慾和他性交24次,會影響他身心健康及心會發展。不過,陳女認罪後態度良好,願和受害人及父母調解,亦願意養育孩子,考慮她還要照顧孩子、學歷、收入等因素,判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性交罪成,合計24罪,每罪判刑3個月,合位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但緩刑3年,令她可毋須坐獄。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