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批「還在搞豆腐渣工程」被拘終翻案 尋釁滋事罪問題難解?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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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名男子因為12個字的評論,換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理由是:尋釁滋事。2023年7月,湖南湘陰縣居民肖新良在一段網絡影片下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

影片畫面顯示,有人從四層墮到二層的腳手架上,消防員正在組織救援。而當時,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集中整治改造,其中就包括統一招牌。肖新良的留言當時僅收到六個點讚和一條回覆。一名網民在評論下留言:「那你就不曉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

肖新良在一段網絡影片下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 結果招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網絡圖片)

隨後肖新良接到當地公安局的傳喚。警方以「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哄鬧事」為由,認為構成尋釁滋事,將肖新良處行政拘留五日。被釋放後的肖新良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結果一審二審均被駁回。
直到今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原一、二審判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並賠償肖新良人身自由賠償金2377.6元(人民幣,下同)。

肖男為了12個字被關5天,氣得打官司。(微博截圖 / @大象新聞)

當地「一把手」落馬後翻案

肖新良歷時兩年兩次上訴均被駁回,終於在今年得到了改判,但這一判決的時間線,卻值得玩味。
2023年12月27日的一審判決認定,「肖新良發表的評論意見與他人的惡意詆毀評論點贊具有延伸性、擴展性」,對湘陰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個人產生了「一致性的負面政治影響」。
當時湘陰縣縣委書記為李鎮江,而肖新良在評論中提到的「統一招牌」據傳正是他主政時期力推的工程。肖新良最近受訪時認為,前述唯一一條留言中的「他」就是指李鎮江。在同樣被駁回的二審過去三個月後,李鎮江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一年後,肖新良翻案成功。

湖南省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檢察日報)

當地 「一把手」落馬後才獲翻案的情況,在中國社交媒體上獲得高度關注。《南方日報》上週五(8月8日)在評論中質問,之後遇到同類案件,「究竟是依法辦理還是看人下菜?」
岳陽官媒《岳陽日報》星期天(10日)引述中共岳陽市委政法委稱,針對案件涉及的執法司法行為,已啓動調查程序,並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發布影片質疑校服質量: 「尋釁滋事」被拘七日

無獨有偶,同樣發生在兩年前的另一起案子,同樣涉及尋釁滋事,也同樣在翻案成功後,當地官方啟動調查追責。
2023年12月,甘肅寧縣盤克鎮男子鄧建國質疑兒子學校校服質量問題,多方溝通未果後,他通過抖音連發兩條視頻質問校服亂象監管問題,點擊量分別達到14萬9000次和10萬2000次。
被質疑的兆春服裝廠以視頻導致100萬元訂單被取消為由,向公安局報案。當地公安認定鄧建國在「無相關證據情況下發佈不實視頻,引起網友轉發,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決定以「尋釁滋事」對他行政拘留七天。

行政處罰決定書。(澎湃新聞)

對判罰不服的鄧建國在一審上訴被駁回後,終於在二審成功翻案,並獲得國家賠償3237.08元。
當地市場監管局去年3月通報,兆春服裝廠因「質量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被責令整改。
然而,鄧建國報案追究兆春服裝廠誣告陷害刑事責任,卻得到「不構成誣告陷害等犯罪行為」的回復,至今未能立案。
隨著「12字評論」翻案在輿論場不斷發酵,鄧建國案近日也獲得更大關注。中國媒體星期三(13日)報道,當地公安局和宣傳部受詢時回應說,已成立工作專班,將全面啓動調查追責。
鄧建國告訴媒體,在結束拘留後,他情緒處於崩潰邊緣,時常在半夜起來遊蕩。妻子去年1月提出離婚,兩個孩子由女方撫養。之後他被工作單位辭退,並被診斷出「患抑鬱症」。

甘肅男網上質疑兒子校服質量被以尋釁滋事拘留 事後離婚兼患抑鬱

「尋釁滋事」為什麼叫口袋罪?

上述兩起案件的由頭「尋釁滋事罪」,脫胎於1979年中國刑法中的流氓罪,後者已經被廢除。尋釁滋事罪一直以來因表述模糊、涵蓋寬泛、入罪自由裁量權較寬而備受爭議,常常被認為是「口袋罪」,即可以裝進各種行為的罪名。
對一些處於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模糊地帶的行為,地方執法機關往往會以尋釁滋事罪作為兜底進行處罰,這也成為一些地方應對信訪、上訪、纏訪者的「法律利器」,被網民嘲諷「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1年發佈的全國一審程序中,尋釁滋事案僅892件,但到2019年已攀升至4萬3776件。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一項調研報告顯示,尋釁滋事罪是實踐中常見多發犯罪,近年來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
2022年,一名女子穿和服在蘇州街頭拍照,被警察以尋釁滋事帶走,引發爭議。

蘇州和服事件三大關鍵詞:個體自由、警權邊界、尋釁滋事罪

女子穿和服街頭拍照,被警方帶走調查。(圖/翻攝自掌聞視訊)

去年2月,貴州少數民族民營企業家馬藝珈伊據報為六盤水市承建政府項目後,被拖欠工程款,討債未果反被控尋釁滋事罪而被捕,引發輿論質疑地方政府「以刑化債」。

以刑化債?貴州女商人索債事件留下了什麼債?

事主為47歲少數民族女企業家馬藝珈伊。(《中國經營報》)
《中國經營報》的記者郝成27日在社交媒體曬出女企業家主張的六盤水拖欠2.2億工程款明細。

中國知名法律學者羅翔曾說,尋釁滋事罪是一種非常好用的罪名,它可以填補法律漏洞,但「好用」不代表沒有副作用。
中國人大代表、長期從事律師工作的朱徵夫多次在中國兩會(全國人大、政協年會)期間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相關詞條也曾衝上微博熱搜,但建議至今未被採納。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尋釁滋事罪被泛化適用並非緣於立法,而更多是執法和司法因素。

尋釁滋事罪,不只是翻案而已?

中國官媒央視網上星期五(8日)發表評論文章說, 「12字評論案」改判,釐清了網友正常評論與網絡謠言、治安違法之間的邊界。
但改判是不是就是案件終點?有網評文章認為,兩起案件雖然已被糾正,並給予國家賠償,但無法彌補當事人遭受不公待遇後的創傷和實際損失。案件不應僅僅以國家賠償作為終點,更應成為反思執法規範和權力監督的契機。《新京報》星期三(13日)發表評論說,類似事件一再發生,警示基層執法必須要慎之又慎。司法糾錯固然可貴,但只有堅持依法行政,才能從源頭上杜絕權力濫用。
「12字評論」和質疑校服質量兩起案子都被翻案,從法律判例的角度,確實能起到指導作用,也能在某種程度上安撫社會不滿情緒,但這些被無辜扣上「尋釁滋事」帽子的人,付出了極高的代價和心力,兩三千元的賠償更多是象徵意義。
這樣的處理,對執法機關更只是「罰酒三杯」,輕輕帶過,問題的根源卻始終沒有被觸及:尋釁滋事罪是不是「口袋罪」?它的適用邊界到底在哪裡?如何能從源頭上遏止「尋釁滋事罪」的濫用?濫用會不會被相應懲罰?或許把這些問號釐清,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不是「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