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愛愛浪漫完事!淫男突3次暴力性侵 受害女哭叫︰會痛不要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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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邂逅約會3天內變成暴力性侵罪行!台中1對男女經朋友介紹認識,隨即在旅館及住處發生性行為,第1次性交是你情我願的甜蜜互動,但男方之後神情大變,突然對女子打臉咬胸硬上,受害人嘗試拒絕,而且數度痛哭求饒「我會痛,不要繼續了」。但男方置之不理繼續施暴,3次性侵得逞。

案件法官經審理後,考慮到男被告認罪和雙方達成和解,裁定3次「強制性交」罪成,合併應執行刑期1年10個月,緩刑2年。

2人最初自願發生性行為,但男方其後對受害人施暴。(示意圖/shutterstock)

你情我願第一次性交

台媒於今年12月報道,案中男女經朋友介紹認識,雙方關係快速發展,他們相約逛完夜市後便入住1間旅館,最初自願發生關係,2人在首次性行為結束後休息。

受害人捱打︰我會痛,不要繼續了

準備進行第2次性交之際,男方突然失控,開始毆打女方臉部,並用口咬其胸部等部位,女方感到劇烈疼痛與不適,立即大聲拒絕,試圖推開對方,屢次高呼「我會痛,不要繼續了」,但男方沒有理會,以強暴方式,違反對方意願完成性交。

男方突然失控施暴,3次性侵女方。(示意圖/shutterstock)

男被告總共3次性侵

恐怖情節在隨後2天繼續上演,2人翌日傍晚自願性交2次,經休息後,男方突然故技重施,再次施以毆打咬傷等手段,即使女方再次表達疼痛和拒絕,但男方仍然不予理會,強制性交得逞。第3天下午,雙方經歷了1次合意性交後,男方再次施以性暴力,以滿足自己獸慾。

判囚1年10個月 緩刑2年

受害人事後作出提告,法官查看相關證據,包括男被告自白、受害人口供、驗傷診斷書、以及雙方LINE對話紀錄等,認定男被告3次強制性交,但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受害人原諒被告,裁定3次「強制性交」罪成,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年10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1年內接受3場法治教育。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