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拒認猥褻6歲孫女求保釋!親屬稱女童母撤案 法官做法絕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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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發生祖父涉嫌非禮孫女案件。1名有性罪行前科的53歲無業男子被指在屋內猥褻6歲孫女,案件提堂後,男被告拒絕認罪,同時希望獲得保釋候審,有親屬更稱,受害人母親事後撤回該宗猥褻案的投報,但她沒有出庭,檢察官沒有撤銷猥褻案的相關文件。法官下案件令排期再審,要求受害人母親提供撤案文件,同時拒絕男被告的保釋申請。
涉嫌猥褻年僅6歲11個月大孫女
當地媒體2025年12月報道,案發同年3月20日下午3時至5時期間,53歲男被告被指在仁保縣馬口鎮1間無門牌號碼的房屋內,猥褻當時年僅6歲11個月大的孫女,涉嫌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條文「猥褻兒童」,一旦罪成,被告最高可被判監禁20年和打藤。
被告拒認罪 請求保釋
案件在芙蓉地方法庭進行審理,男被告否認有罪,同時請求保釋,指由於自己正失業,目前和1名女兒同住,希望法官降低保釋金。主控官指出,被告過往曾因性侵罪行而被判囚4年,在今次案件中,受害人是被告的孫女,罪行嚴重,如果被告獲得保釋,有機會聯絡或騷擾受害人和其他潛在證人,所以檢方懇請法官不予保釋。
家屬稱受害人母親撤案
當法官詢問保釋細節時,1名坐在旁聽席上的親屬卻稱,受害人母親12月17日撤回這宗猥褻案投報,但沒有交代原因。法官聞言詢問母親有是否在庭上,親屬指出她沒有現身,法官改問檢察官是否持有撤銷猥褻案的相關文件,檢察官回應指沒有。
法官下令排期再審
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同月底再次審理案件,並要求受害人母親下次呈交撤案文件,暫不允許被告保釋。
(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