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亂倫!成年兄10天內4次性侵13歲胞妹 法官3原因判緩刑免入獄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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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兄妹亂倫案件。基隆1名成年男子在住所房間內,放任13歲胞妹撫摸自己身體,其後導致兄妹亂倫,在10天內發生2次性交及2次親密行為。案件曝光後,法官考慮到受害人和其他家人願意原諒男被告,加上被告已經搬走,如果入獄服刑,可能會有負面標籤,反而難以改過自新,雖然裁定2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以及2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成,判處有期徒刑2年,但緩刑5年,被告同時需要進行24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
與13歲胞妹2次性交及2次猥褻
台媒於2025年12月報道,案件在基隆地院進行審理,未婚男被告和受害人是親生兄妹關係,原本和家人同住,家境小康。案發於2023年4月10日至20日期間,受害人當時13歲,被告在家中房間容許胞妹撫摸其下體後,2次和她發生性行為,另外2次同在房內,被告任由胞妹觸摸其下體,但雙方沒有發生關係。
男被告承認罪行
案件曝光後,被告承認罪行,法官考慮到「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成,最少要判入獄3年,刑責極重;惟今次案件中,受害人和其他家人願意原諒被告,懇請從輕量刑,而且若被告入獄服刑,有機會產生負面標籤效應,令他難以改過自新;另一方面,被告沒有前科,事後已搬出住所,再犯機會大減,認為被告接受保護管束、在社區中接受懲罰和治療比較合適。
緩刑5年 需進行24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
法官裁定被告2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以及2項「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但緩刑5年,被告進行24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