鰥夫變綠帽男!愛妻逝世後被揭偷腥11年 驚揭女兒早叫姦夫做爸爸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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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過世後,才知道對方有重大秘密!台灣新北1名鰥夫整理亡妻遺物時,驚見對方和1名陌生男子的親密合照、對話紀錄、出國機票等出軌鐵證,估計偷腥時間長達11年,「愛愛」次數高達74次。鰥夫隨後與女兒進行親子鑑定,確認雙方沒有血緣關係,鰥夫驚覺自己戴綠帽,怒告姦夫索償50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

法官經審理後,認定出軌妻曾經安排女兒叫姦夫做「爸爸」,姦夫侵害原告的配偶權,考慮到所有因素後,判處被告賠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

法官形容吳妻、林男和女童親密互動,與一般家庭沒有分別。(AI生成圖片)

出軌妻與姦夫發生關係次數高達74次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吳姓人夫於2007年2月5日結婚,妻子於2013年2月26日生下一女,廿於2024年2月14日過世。吳男忍痛整理愛亡妻遺物時,意外發現她和林姓男子的出軌證據,包括親密合照、對話紀錄、出國機票和信用卡帳單,對話內容顯示他們互稱「老公」「老婆」和其他親暱訊息,估計妻子在婚姻期間和林男發生關係,次數高達74次。

親子鑑定報告證實與女兒沒有血緣關係

吳男甚至懷疑女兒並非自己親生骨肉,於是進行親子鑑定,報告證實他們沒有血緣關係,於是向林男索償50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

吳男在妻子離世後才驚悉對方出軌,女兒並非自己親生骨肉。(AI生成圖片)

男被告否認婚外情

林男捱告否認發生關係,辯稱和吳妻只是同事關係,卻因興趣相同成為好友,吳妻更曾多次表示婚姻不協調,相關照片和對話無法證明他們超越一般男女交往範圍,親子鑑定報告只能證明女童並非吳男親生,無法證明林男就是生父,而且由2013年起開始計算,案件超出10年追訴時效,所以他毋須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定原告配偶權遭侵害

法官查看證據後認為,吳妻的確和林男交往,安排女兒稱呼林男為「爸爸」,由2015年至2017年期間,吳妻和林男多次旅行,包括2人2015年5月前往日本、同年6月和12月帶同女兒到日本札幌、2016年7月及2017年10月再赴日本福岡,他們和女童親密互動,和一般家庭沒有分別,侵害吳男配偶權,此段期間仍在追訴時效內。

判處賠償50萬新台幣

法官指出,如果由女童出生前的性行為計算,部份性關係的確超過10年時效,所以不會審理,綜合雙方身份、經濟狀況和侵害程度,判處林男賠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