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離世2個月!寡婦服藥昏睡遭老爺猥褻 被告狡辯︰是新抱主動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台灣發生老爺猥褻新抱案件。高雄1名人妻飽受喪夫之痛,帶同年僅1歲兒子繼續與和老爺同住,在丈夫離世約2個月,她有次服用感冒藥在客廳沙發昏睡後,遭老爺趁機撫摸其大腿,即使她驚醒反抗,老爺仍然強行猥褻。女事主事後怒提告,但被告卻沒有悔意,反稱是新抱「主動找我親熱」。
法官拒絕接納男被告口供,裁定「強制猥褻」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須賠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
服藥昏睡遭猥褻
台媒於今年3月報道,受害人的丈夫於2023年6月過身,喪偶後她和1歲兒子繼續和老爺同一屋簷下。同年8月,受害人因感冒而服藥,繼而在客廳沙發休息,老爺趁其藥力發作意識昏沉之際,直接撫摸其大腿,嚇到她驚醒過來,不斷拉住褲頭屈膝轉身反抗,同時警告「小孩在睡覺,請不要鬧,趕快回去」,老爺視若無睹,強行猥褻得逞,受害人事後報案求助。
老爺辯稱︰是新抱主動找我親熱
案件在橋頭地方法院進行審理,老爺承認撫摸親吻,堅稱沒有強迫新抱,甚至辯稱「是她主動找我親熱,我們過程很自然,她完全沒有反抗或不悅」,但受害人清楚交代案情,包括反抗不果後,取出手機錄影存證。
入獄1年 賠償50萬新台幣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在兒子過身後,理應妥善照顧新抱和年幼孫子,但他為了私慾罔顧人倫,在兒子死後僅2個月便犯案,侵害受害人的性自主權,事後毫無悔意,甚至砌詞狡辯,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雙方至今未能達成和解或賠償。法官裁定被告「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民事索償方面,法官裁定被告賠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