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約翰遜何不少設些前提?英國應兌現對港人的承諾

撰文: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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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決議之後,國際社會多有反饋,且以憂慮為主。其中最受關注的,自然是英國的取態。

6月3日,英國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於香港《南華早報》發表文章,表示英國要給香港人「提供另一種選項」(Britain will provide an alternative)。約翰遜寫到,現時香港有約35萬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另有250萬人合資格申請,若「港版國安法」一旦正式實施,英國「將更改移民規定,將持有這種護照的人從香港到英國的逗留權(由現時的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可申請延期,並進一步給予移民權利,包括於當地工作」,乃至令「有可能」令這些人循徑取得公民資格(could place them on a route to citize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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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英美領袖5月29日通電話,同意國安法有損香港自治及一國兩制。圖為英國首相約翰遜5月28日在唐寧街10號門口。(AP)

約翰遜形容,這種措施將是英國史上最大的簽證制度變革之一。「如果證明這是必要的,英國政府將採取這一步,並且是欣然採取」(If it proves necessary, the British government will take this step and take it willingly)。

約翰遜表示,香港的成功有賴於人民的自由,可追逐自己的夢想,憑其才能展翅高飛,可辯論並分享新想法,暢抒己見,且生活於法治之下,由獨立法院管轄。他指國安法將削弱香港自由,並且大幅侵蝕其自治,假如北京繼續推進,將直接抵觸中國在《中英聯合聲明》下的義務。

約翰遜的話代表了他自己的看法,也代表唐寧街10號。對於現況,約翰遜給出了其主觀的立場及看法,也指出了相應的決策。究其看法,約翰遜有些說的沒錯,有些未能被點破,有些是主觀臆斷;究其決策,則明顯與他高調的表態相襯,又想以「小恩小惠」蒙混過關。

約翰遜講得對的地方在於,香港的繁榮實賴於「人民的自由」和法治。但這只是香港繁榮的一個主因之一。世上與香港類似落實自由與法治的地區很多,世上卻只有一個香港。這是因為香港成功的另一要素,也是因為香港與中國的關係。

約翰遜沒有對此點破,但正如他一筆帶過的那樣,香港的繁榮「與中國的經濟復興攜手共進,今天港人的家園是全球最富裕的城市,成百上千的大陸企業在港交所上市」。與中國同為一體的地位,亦是香港之所以繁榮的另一大根本要素。

此兩者也恰好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被保障的核心競爭力:不同於中國大陸的、更接近於發達國家的政經法制,以及不同於其他國家的、歸屬於中國的地位。

在此制度下,香港的「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而香港亦可長期扮演「外界進入中國的窗口」,令國際投資者可以在香港以更為便利的、自己較為熟悉的法律框架和社會氛圍下,受到中國市場所帶來的收益。

5月28日,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閉幕日,會議就「港版國安法」表決,結果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1人未按表決器,大比數通過。(Carlos Garcia Rawlins/路透社)

約翰遜主觀臆斷的內容則在於認定「港版國安法」會削弱香港的自由,侵蝕其自治。一定程度上,這種臆斷是合理的。未來「港版國安法」將被怎樣執行,是所有人的疑問。對此表示憂慮是正常的,對此發表斷言,卻是過當的。

當約翰遜表示「香港很多人擔心他們的生活方式,也即中國承諾會秉持的生活方式,正面臨威脅」時,什麼叫「如果」中國繼續「證實」港人的恐懼?

英國及各國皆有國家安全法律,且並未影響人權與自由,中國在香港未能自行補齊國家安全漏洞的情況下予以補齊,且具體執行機制未定,為何約翰遜及英國政府便認為這將影響香港的人權與自由?

另外,「如果中國繼續證實港人的恐懼,那麼英國便無法在保持良心的情況下視若無睹;我們將履行我們的義務,提供另一種選項」。什麼叫「無法在有良心的情況下視若無睹」(Britain could not in good conscience shrug our shoulders and walk away)?什麼又是英國將履行的「義務」(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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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英國政府判定「港版國安法」在未來的執行過程中並沒有「證明」港人的恐懼,那英國是不是就不履行約翰遜所言的這些舉措?什麼是英國將履行的「義務」?難道就僅僅是從現時的6個月增至12個月?為什麼又要將700餘萬香港人劃分為35萬人、250萬人和其他人?英國對這35萬持BNO護照的人有義務的根基是什麼?如果是因為這35萬人是英國公民,為何又不允許他們享受英國公民的待遇?為什麼「英國海外公民」在英國享受的就業生活待遇,不能比新西蘭、加拿大等非英國公民更好?按照約翰遜的措辭,英國是否可以在不秉持「良心」的情況下,對這些「英國海外公民」視若無睹?

一邊高調表示要「提供另一個選項」,另一邊又繼續將BNO護照持有者視為次等公民,這是何意?英國國內乃至國際社會都對英國的取態密切關注,對英國會否對港人「伸出援手」抱以期待,此時唐寧街10號給出的答案就是這種「6個月變12個月」的小恩小惠?還擺出一副「這種措施將是英國史上最大的簽證制度變革之一」的姿態?約翰遜在措辭中的左右騰挪,設下一個個「如果」和「假設」,又是何意?

人們不傻,人們看得懂。既然要兌現承諾,履行義務,那就不要口惠而實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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