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協議】人行就金融章節作說明 暗示非對美讓步

撰文: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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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多時的中美貿易戰終於迎來關鍵時刻。1月15日,中共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美全面經濟對話中方牽頭人劉鶴在華盛頓同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正式簽署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
1月16日,中國財政部公布共88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中英文簽字文本,內容包括 知識產權、技術轉讓、食品和農產品、金融服務、匯率和透明度、擴大貿易等。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金融服務章節的情況說明》(下簡稱《情況說明》),總體強調中美達成的金融服務業協議,是中國金融業開放成果的反映。

中國近來加速金融開放,圖為2019年6月17日滬倫通正式啟動,中國國務院副總理胡春華(前右二)出席。(新華社)

《情況說明》指,協議涉及的金融服務章節共24條,涉及銀行服務,信用評級服務,電子支付服務,金融資產管理服務,保險服務,以及證券、基金管理及期貨服務六方面。

人行認為,該協議有三個特點,其一是雙方義務基本對等。在每個單獨的領域,雙方均就具體問題做出承諾。其二是中方承諾都是根據自身需要、已經主動推出的開放措施,協議只是反映和細化。其三是美方對解決中資機構近年來赴美展業遇到的實際難題也做出承諾,體現雙方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其中,中方承諾包括,「一是放寬金融業准入限制,放寬外資在保險、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領域的持股比例和業務範圍限制,取消新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准入前30年保險業務經營資歷要求等。二是在中國已開放的領域,依法受理並審批美資機構的業務資質申請,包括基金託管、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信用評級、電子支付、金融資產管理、保險、證券投資諮詢等,其中電子支付領域根據中國相關行政許可程序明確了審批程序。三是優化具體業務監管規則,在評估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從事基金託管業務時將綜合考慮母行資質,這方面已經在部分外資銀行開展了試點。」

而美方承諾包括,「一是美國認識到目前有中信集團、中國再保險集團、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國機構的申請尚未批准,確認將及時考慮此類申請;二是美國確認給予中國信用評級服務提供者、包括銀聯在內的中國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非歧視性待遇;三是美國將繼續允許中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在美收購不良資產的收購和處置。」

人行稱,美方對解決這些問題做出積極的表態。這其中,中美雙方共同承諾包括,「允許對方信用評級機構在現有合資企業獲得多數股權,對彼此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領域不設置歧視性限制措施,在銀行服務及不良資產處置方面深化合作等。」

人行強調,總體看,協議內容與中國金融業擴大開放方向一致,既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引進來」,也覆蓋中資機構「走出去」,有助於深化雙方金融機構在兩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及合作。

為避免被外界指向美國讓步,人行指,金融服務協議主要是對中國金融業開放成果的再次反映。而中南海早在2017年就已對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做出明確部署,制定金融業開放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而本輪金融業開放是中南海經過深思熟慮、充分論證後做出的正確部署,反映中國對自身金融業開放水平、開放必要性和緊迫性的清醒認識。而中資金融機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完全有實力應對競爭、發揮好比較優勢。

不過,人行也稱,開放金融業並不是一放了之、放任自流,而是要強監管,防風險。中國將加強監管,在公司治理、市場建設、金融監管等領域儘快補齊短板,建好各類「防火牆」,使監管能力與開放水平相適應。

對於中美簽署金融服務章節的積極意義,人行強調,一來將助力本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二來中美在金融領域加強互利合作有助於促進兩國利益交融,實現優勢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