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三部門聯合發布:2026年2月起 不得拒收現金
為應對老年人因不會使用智能手機,以及外國人無法適應「掃碼支付」而遭商家拒收現金的現象,中國人民銀行(央行)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金融監管總局,於近日發布了《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簡稱《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自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及各類經營主體不得隨意拒收人民幣現金,亦不得對現金支付採取歧視措施。
據《21世紀經濟報導》,這項新規的頒布旨在維護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止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並滿足社會大眾對多樣化支付方式的需求,促進現金流通環境的便利性。
《規定》共有19條,專注於現金收付服務中的突出問題,並提出一系列針對性的規範。其中,支付選擇權的保障成為核心亮點,明確要求除了法定特殊情況外,所有提供面對面服務、人工收款或線上預約線下交付的經營者必須支持現金支付,並不得要求或引導他人拒收現金。這意味著在超市、餐飲業、景區和學校等高頻消費場所,不可再以「僅支持掃碼支付」為由拒絕接受紙幣或硬幣。
對於無人值守和一卡通管理等特殊場景,《規定》也作出了靈活的規範:自助服務設備必須能夠應對無法使用移動支付、網路故障或設備故障的現金支付需求;在園區、景區和學校等「一卡通」結算地點,必須提供方便的現金充值和退卡服務;同時,使用轉換手段收取現金的商家不得收取轉換手續費。
在金融服務保障方面,《規定》指明,經營性的銀行金融機構必須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並配置足夠的現金自助設備。針對「零錢兌換」問題,要求銀行對於一次性持有大量硬幣和小面額紙幣的客戶,提供預約或分批次辦理服務。
維權機制的完善同樣值得注意。《規定》明確,社會大眾若遭遇拒收現金或對現金支付採取歧視性措施時,可保存證據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相關部門將依法查處並公示處罰結果。
此次《規定》的發布,對於當前現金流通領域的突出問題具有強烈的現實必要性。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部分商家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和追求便利性,逐漸取消了現金收付通道,甚至張貼「拒收現金」的標識,這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法規,也讓特定群體面臨不便。
早在2025年1月,人民銀行就曝光了兩起典型案例:河南省金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校內服務部拒絕接受師生以現金消費;中國郵政集團鄂州市分公司也拒絕客戶用現金支付快遞費,兩者分別被罰款人民幣2萬元和1萬元。此外,在醫療繳費、交通出行和日常消費領域,因老年人不會使用智慧手機而遭拒收現金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數位鴻溝和支付歧視問題日益凸顯。
在《規定》的制定過程中,監管機構廣泛徵求了社會意見。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25條有效反饋,其中多數已被納入。公眾的主要意見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建議明確「無正當理由」和「差別對待」等關鍵表述的具體情形;希望細化餐飲、交通等重點民生領域經營者支持現金支付的具體要求;提出應明確拒收紀念幣、停止流通人民幣或因對真偽有異議而拒收的免責條款。這些建設性意見在最終發布的《規定》中得到了體現,使得規則更為清晰和操作性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