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立法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制廣場舞擾民 拒不改正可罰款1000元

撰文:李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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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周五(17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岳仲明提到,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擬對廣場舞擾民等現像進行規制,拒不改正可處以2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岳仲明指,草案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802人提出的3068條意見,另收到群眾來信22封。意見主要集中在完善噪聲污染定義、理順管理體制、細化監管措施、完善法律責任等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擾民是各方面都很關注的問題。」

岳仲明表示對近年來群眾反映較多的廣場舞噪聲擾民、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等問題,草案有作出針對性的規定。其中在在防止廣場舞噪聲擾民方面,草案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違反規定,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會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介紹,在今年8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已經對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進行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