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政協原主席郝宏軍涉受賄被捕 曾被指「大肆干預插手案件處理」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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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檢官網8月14日消息,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以涉嫌受賄罪對郝宏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郝宏軍曾任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2022年1月任大連市政協主席。

郝宏軍在今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當時官方通報指,經查,郝宏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旅遊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毫無紀律意識,大肆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大肆干預插手案件處理,嚴重敗壞紀檢監察幹部形象;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郝宏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