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火速」立法加強槍管 美國政客倡效法:為何我們做不到?

撰文:陳博悟 麥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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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基督城(Christchurch)兩間清真寺上周五(15日)發生恐怖襲擊,釀成50人死亡。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反應迅速,總理阿德恩(Jacinda Ardern)周四(21日)宣布實施更嚴格的槍械管制,包括禁止出售軍用半自動槍械和步槍。在野黨領袖也表示支持。
新西蘭的做法,在美國社會引來不少迴響,批評美國的槍管立法一拖再拖,要求政府效法新西蘭盡早修法。惟美國擁槍文化根深柢固,加上槍械協會對政界有強大影響力等,通過槍管仍有一定難度。

新西蘭發生槍擊案後,不少槍械店即時停售軍用半自動槍械和步槍等武器。阿德恩宣布當地4月11日起實施更嚴格的槍管,政府也提出涉款約1至2億新西蘭元的槍械回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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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呼籲跟隨新西蘭步伐

美國民主黨參議員桑德斯(Bernie Sanders)在Twitter上轉載這則新聞,並表示「這是停止槍械暴力真正行動的模樣」。他呼籲美國要跟隨新西蘭的步伐,並對全國步槍協會(NRA)採取行動,以及禁止在美國售買和銷售攻擊武器。

民主黨眾議員奧卡西奧科爾特斯(Alexandria Ocasio-Cortez)表示,胡克小學(Sandy Hook Elementary School)槍擊案已發生6年,但他們仍未能從參議院中通過槍械背景審查的表決。該次槍擊案造成28人死亡。

她稱,新西蘭在基督城槍擊案數日內便將「武器」踢出市場,認為這才是領導力的表現。

部分美國民眾視擁槍為「與生俱來」

全國步槍協會發言人勒舍(Dana Loesch)回應稱,「美國不是新西蘭。新西蘭人沒有擁槍和自衛這種不可剝奪的權利,但我們有」。

勒舍口中提及的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指「不得侵害人民攜帶武器之權利」,這也是政客經常用作詮釋「擁槍權」的根據;美國最高法院更於2008年以5比4票裁定槍管違憲。

美國中部和南部有不少民眾居於鄉郊,認為管有槍械可保障安全,加上在部分政客和美國步槍協會渲染下,他們認為擁槍是與生俱來的權利,繼而覺得監管槍械的措施都在侵犯其權利。

美國槍管:美國有學生遊行至華盛頓國會山莊,抗議聯邦政府仍未就槍管立法和打擊槍械暴力不力。(路透社)

新西蘭做法有何啟示?

美國近年槍襲事件頻頻發生,包括50死的奧蘭多同志夜店槍擊案、58死的拉斯維加斯槍擊案、17死的佛州校園槍擊案和11死的匹茲堡市猶太教堂槍擊案等。

在多宗「血的教訓」後,美國至少終於對槍械做出某些監管。那麼這次新西蘭的案例和政府行動又能為美國帶來什麼啟示呢?

支持槍管組織「 Guns Down America」執行董事沃爾斯基(Igor Volsky)和約翰斯.霍普金斯醫療中心專家薩克蘭(Joseph Sakran)在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發表文章指出,新西蘭沒有把槍管視為國家旗幟底下的問題,也沒有將擁槍者定型為「好人或者壞人」。

反之,新西蘭以「公共衛生」的角度看待問題,致力營造更好的環境,減少槍械所帶來的傷害;同時承認槍械在本質上帶有危險,故此應該增加擁槍的難度。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