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帳委會轟港協遴選運動員不公 建議辦公開選拔賽

撰文:葉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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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第74號審計報告」中有關港協暨奧委會的管治和行政問題,舉行4次公開聆訊後,不滿港協沿用10多年的運動員遴選過程和制度,斥當中存在不足及不當之處,帳委會更以「震驚及強烈不滿」字眼表達,認為不可接受。

審計署在4月底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港協暨奧委會在採購、管理、財務、運動員選拔等方面均存有問題,並有提及2018年亞運泳隊選拔風波,帳委會其後於本年5月25日、6月1日、6日及16日舉行了4次公開聆訊,就審計署署長報告書的審查結果及意見聽取證供。

港協當時派出身兼游泳總會會長的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王敏超,及行政總監鄭國鴻出席聆訊,多名議員都關注賽事遴選程序是否公正,並遴選機制透明度質疑過低,有「黑箱作業」之嫌。

審計報告指,2018年亞運,兩選手不符資格仍獲選入港隊泳隊,包括吳欣鍵。(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帳委會報告:港協代表作證質素拖延調查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提出有泳手出賽前3個月腳部嚴重受傷後,仍入選2018雅加達亞運代表隊,港協行政總監鄭國鴻則表示,體院總教練當時未有通報其傷患,及至林卓廷在聆訊上告知才知悉事件。林亦曾在會上質疑該泳手、港隊總教練的太太與港協秘書長王敏超與同一泳會有關連,泳手因而享特殊待遇。帳委會在報告指出,港協代表在公開聆訊上的作證質素,令委員會的調查過程遭受不必要拖延,亦令證人回應的可信度成疑。

遴選委員會主席、港協秘書長兼海天泳會董事王敏超否認林卓廷質疑「海天」泳手獲優待。(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港協遴選機制削弱誠信、透明度及公信力

除此之外,帳委會認為港協暨奧委會沿用十多年的運動員遴選過程及制度,存在不足和不當之處,對此「表示震驚和強烈不滿」,報告上寫道:「部分不符合已公布遴選準則的運動員,竟獲遴選委員會以另一些從未公布的準則,選拔參加第18屆亞運,有關理據未有記錄在會議紀錄,遴選委員會的討論過程紀錄亦不全,認為會削弱遴選的誠信、透明度及公信力。」

帳委會又指,港協不公開遴選委員會所考慮的所有因素,或會導致遴選機制出現潛在或觀感上的不公平情況,容易濫用酌情權,觀感上亦可能有利較易掌握遴選相關資料的人。

林卓廷認為《審計報告》只揭示「體育界黑幕的冰山一角」,目前監察制衡制度存在問題。(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建議公開比賽選拔 檢討委員會成員利益衝突

報告亦向港協提出多項有關選拔運動員的建議,在現行機制明顯存在不足與不當下,敦促港協與各總會展開檢討,並考慮制訂一套劃一標準、經體育總會和港協暨奧委會雙方同意的運動員遴選準則;同時參考海外做法,以公開的方式選拔運動員,例如舉辦選拔賽/資格賽,增加透明度。

帳委會提出可設立健全的替補/替代機制,用以在有運動員退賽、或或遴選委員會拒接納提名時,而出現空缺的國際運動會體育賽事名額,同時亦應清晰訂明代表團總教練在準備、安排比賽的權力和責任,以及檢討有關遴選委員會決定的覆檢個案的處理程序,並在其《章程細則》及網站清楚載明關於遴選委員會選拔運動員的決定的覆檢機制。

帳委會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均有關運動員遴選機制。(資料圖片/楊宇翹攝)

此外,港協暨奧委會在制訂新的利益申報政策時,應檢討如何管理涉及選拔運動員的潛在利益衝突,尤其是有關入選運動員的家庭成員或親屬為港協暨奧委會董事會或委員會成員的利益衝突。而2011年出版的《防貪錦囊》中與選拔相關的建議,有兩成做法仍未達標,亦應在下個財政年度實施。

管治方面,由於港協部分委員會的運作方式大多是透過傳閱文件或提交報告進行溝通或討論。帳委會指以傳閱文件、報告的方式取代會議,或容易令人懷疑有關委員會在沒有經過詳細討論的情況下,能否妥善履行其職能。報告促請港協處理董事會及委員會成員履行職責,包括按時出席會議,亦應就監察及檢視各體育總會的運作,定期向民政局匯報。

已取得奧運資格香港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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