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賣碼頭|還說「在商言商」是雙標 港口禁自由交易是國際標準
在全球化博弈與國家利益交織的當下,超大型企業、財團的行為是否還能簡單以「商業邏輯」一筆帶過?尤其是當美國公然將商業交易上升為國家行為時,所謂「君子不立危墻之下」的套現邏輯,不僅是短視,根本是站不住腳。
長和(CK Hutchison Holdings)計劃向貝萊德-TiL(BlackRock-TiL)財團出售旗下港口資產,連日來之所以引發熱議,核心問題在於,這筆交易並不是「在商言商」,而是直接涉及國家安全。港口是典型的關鍵基礎設施,不僅中國有明文條例,在歐美也都有法令限制。也就是說,港口不論在歐美還是在中國,都是不可以自由交易的。還在說「在商言商」,就是雙標。長和此番操作看似是審時度勢,但既然做這個領域的生意,怎麼可能不懂其特殊性?要吃壟斷的飯,卻不知道吃這口飯的技巧,是說不過去的。
按照歐美標準,一旦某類基礎設施的損毀或失控會嚴重影響國家經濟、社會或國家安全,就屬於關鍵基礎設施。港口作為海運交通和物流樞紐,承擔國家供應鏈、進出口貿易和海上運輸的核心功能,理所當然屬於關鍵基礎設施範疇。
美國政府早在2003年在《國家基礎設施保護計劃》(The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Program,NIPP)與《海上運輸安全法》(MTSA)中,就將港口列為關鍵基礎設施,並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監管與應急管理標準,其中也涉及到收購風險。目前美國關鍵基礎設施體系覆蓋的港口有數百個,其中幾十個戰略港口是重點部份,也包括了海外港口,比如:阿普拉港(Apra Harbor,關島)、聖胡安港(Port of San Juan,波多黎各)、橫須賀海軍基地港(Yokosuka Naval Base,日本)、迪戈加西亞港(Diego Garcia,英國)、樟宜海軍基地港(Changi Naval Base,新加坡)等。
歐盟也有《關鍵實體指令》(Directive (EU) 2022/2557, CER)。2022年通過的CER指令取代了原有的《歐洲關鍵基礎設施指令》(2008/114/EC),擴展了保護範圍,明確將運輸部門(包括港口)列為關鍵實體(Critical Entities)。同樣也覆蓋了海外港口,比如:法屬的圭亞那港(Guiana,南美洲)、加萊角港(印度洋)、西班牙的拉斯帕爾馬斯港(加那利群島)等。
澳洲在2021年聯邦安全法案(關鍵基礎設施)修正法案裏,修訂了2018年(聯邦)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法案(SOCI),進而對澳洲外國投資法所規範的「關鍵」產業類別與投資進行了修改。將本土的黑德蘭、布魯姆、阿德萊德、布里斯班等20多個港口以及瓦努阿圖維拉港這類海外合作港口,列為了國家關鍵港口,並作為關鍵基礎設施統一監管。
這些關鍵港口中,有不少是私營性質的,產權歸屬和實際運營不統一很常見,但這並不影響作為關鍵基礎設施的統一監管機制。一是因為關鍵基礎設施反映的是其功能或服務在軌運行狀態下的實時秩序,強調的是某段時間內對關鍵基礎設施功能或業務的實際控制權,而非背後的產權分配。另外,關鍵基礎設施的指定或認定在歐美通常是清單化動態管理或主動申報的,一段時間後會根據進行重評估(比如美國是每五年),或者控制權將發生變化前(收購),所有者或者運營者可以通過公告等方式主動向政府報告。
高價值的港口被納入關鍵基礎設施的做法,是歐美開先河而後又推廣成全球公認的統一治理方案和實際操作方法。對港口控制權為核心的各類交易進行政府嚴格監管,是歐美一貫以來的模式(即便港口是私營性質)。關鍵港口的控制或運營本就不是一項單純的商業市場行為,歐美皆是。
那麼,歐美的關鍵基礎設施交易面臨怎樣的監管呢? 歐美對於關鍵基礎設施的出售或收購有嚴格的合規要求,絕對不可能隨意買賣,特別是涉及外資收購時。 美國有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專門審查涉及國家安全的外資併購交易。《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也明確規定,涉及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敏感數據的交易,必須接受CFIUS審查。CFIUS有權否決、阻止或要求撤銷任何可能威脅國家安全的交易。例如:2018年,CFIUS阻止螞蟻金服收購MoneyGram,理由是涉及美國公民金融數據安全。2012年,CFIUS阻止三一集團收購美國風電場,理由是風電場靠近軍事基地。
在歐盟,《歐盟外資審查框架條例》也要求成員國審查涉及能源、交通、通信等領域的外資交易。各成員國政府可以基於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阻止或限制外國資本收購關鍵基礎設施。例如:德國曾阻止中國企業收購本國半導體公司,以保護本土關鍵技術。可見,在歐美,關鍵基礎設施的出售絕不是私人企業能自由決定的,而是要受到嚴格的國家投資貿易審查框架監管的。所以對於此次長和出售港口事件,在國際標準下,也都不是單純的商業行為,這樣的關鍵基礎設施收購交易也都不能自由進行,更應受到政府嚴格監管。
回看中國法律,根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2021),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條例》亦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讓我們看看長和此次售賣的港口涉及亞洲、中東、非洲、歐洲、美洲和大洋洲的分佈:在埃及有B100 (亞歷山大港)、和記港口阿布奇爾(Hutchison Ports Abu Qir)、和記港口亞歷山大( Hutchison Ports Alexandria)、和記港口艾特其勒( Hutchison Ports El Dekheila)、蘇科納港(Ain Sokhna Port);伊拉克的巴士拉和記港口(Hutchison Ports Basra);阿曼有和記港口蘇哈爾( Hutchison Ports Sohar);沙特阿拉伯有和記港口吉贊(Hutchison Ports Jazan)和SPARK (無水港和物流區);阿聯酋有和記港口阿吉曼(Hutchison Ports Ajman)、和記港口拉斯海瑪(Hutchison Ports RAK)、和記港口歐姆古溫(Hutchison Ports UAQ);巴拿馬有和記港口巴拿馬港口公司 - 巴爾博亞(Hutchison Ports PPC — Balboa)、和記港口巴拿馬港口公司 -克里斯托瓦爾(Hutchison Ports PPC — Cristobal);
在歐洲則有和記港口比利時(Hutchison Ports Belgium);德國和記港口杜伊斯堡(Hutchison Ports Duisburg);波蘭和記港口格丁尼亞(Hutchison Ports Gdynia);西班牙和記港口巴塞南歐碼頭(Hutchison Ports BEST);瑞典和記港口斯德哥爾摩(Hutchison Ports Stockholm);荷蘭包含和記港口阿姆斯特丹(Hutchison Ports Amsterdam)、和記港口鹿特丹Hutchison Ports ECT Rotterdam (ECT Delta, Delta II & Euromax)、和記港口文洛(Hutchison Ports Venlo)、莫爾迪克貨櫃碼頭(Moerdijk Container Terminals)、TMA物流(TMA Logistics);
英國有和記港口哈爾威治港(Hutchison Ports Harwich International)、和記港口倫敦泰晤士港(Hutchison Ports London Thamesport)、和記港口菲力斯杜港(Hutchison Ports Port of Felixstowe);澳洲有和記港口布里斯班(Hutchison Ports Brisbane)、和記港口悉尼( Hutchison Ports Sydney);
亞太部分,印尼有雅加達國際集裝箱碼頭和KOJA 終端(Hutchison Ports Indonesia (JICT & Koja));馬來西亞巴生西港(Westports Malaysia);緬甸和記港口緬甸國際貨櫃碼頭(Hutchison Ports MITT);巴基斯坦和記港口卡拉奇國際貨櫃碼頭(Hutchison Ports KICT)及和記港口巴基斯坦(Hutchison Ports Pakistan);韓國的和記港口釜山(Hutchison Ports Busan)和記港口光陽(Hutchison Ports Gwangyang);和記港口泰國(Hutchison Ports Thailand);以及和記港口越南西貢國際碼頭.(Hutchison Ports SITV)(不完全統計)。
顯然,長和旗下的港口屬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涉及了經濟安全與公共利益的戰略資產。
特別是,近年來,美國將中國定位為「系統性戰略競爭對手」,通過技術封鎖、供應鏈重組、外交施壓等手段單方面發起對華遏制行動。特朗普有關稅戰、實體清單制裁,拜登政府實施《晶片與科學法案》等舉措。隨着數字技術與傳統基礎設施深度融合,5G網絡、衛星導航系統、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的戰略價值顯著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必會成為新的博弈焦點。長和貿然出售給貝萊德-TiL,就是正中下懷。
這場228億美元的港口世紀交易,根本就不是資本逐利,大國崛起離不開對核心樞紐的「掌控」,基礎設施控制權成為大國競爭的勝負手。對於港口這類關鍵基礎設施,按照國際標準亦不可自由交易,政府應當依法嚴格監管,在情在理。美國在做長臂管轄,眾國當然也有權要求自己國家的企業做符合國家利益的事情。就好像中國政府可以管控Tiktok能否被賣掉,除非長和說自己不是中國的公司,不是香港的公司。當然,這場風波也給大家上了一課:如何給這類關鍵基礎設施資產提供安全保障?應更明確要求涉及戰略行業的交易必須通過國安審查,防止「長和式撤退」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