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非法審判馬杜羅:我是「上帝」,你們都是我的「臣民」
1992年,美國邁阿密聯邦法院,巴拿馬總統諾列加(Manuel Noriega)被美國判處40年有期徒刑;當時美國起訴的罪名之一就是販毒,但誰都知道,真正的原因是諾列加想要拿回巴拿馬運河的主權。而在後來的1999年,美國最終還是歸還了運河,是當時美國「去殖民化」的標誌性事件之一。短短三十多年後,類似的一幕再度上演,地點換成了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Nicolás Maduro,又譯馬杜洛)被美國起訴,罪名之一還是販毒。那麼,這次非法「審判」,特朗普最後得到什麼?
首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對國家主權、國家元首的地位和人身保護,有明確的規定,在國際關係的基本規則中,無論外界如何評價一個國家元首的執政表現,只要其政府仍被視為一個主權實體,就必須享受最基本的外交禮遇和司法豁免。美國這次對委內瑞拉的行動,並非在國際機制框架內完成,也不是通過多邊司法協作推進,而是繞開了聯合國體系下對主權的基本原則,完全由自己主導實施的單邊行為。
當然,美國的類似行為也不是第一次了。1999年以人道主義干預為由空襲南聯盟,2003年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由對伊拉克發動戰爭,國際法依據即使有,也極為薄弱——美國總會給出一套解釋,但並不被普遍接受。又如,2011年在未獲巴基斯坦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其領土擊斃拉登(Osama bin Laden),以及長期以反恐為名實施無人機跨境定點清除,爭議都長期存在。
馬杜羅被美國綁架後,於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首次出庭。這是一次程序性的開庭,主要是為了確認一些流程上的問題,並不涉及具體的所謂「案件」;但毫無疑問的是,不管美方如何將流程做得完美無缺,這場「審判」的本質都是非法的。馬杜羅不是美國公民,相關指控也沒有發生在美國本土,更不存在委內瑞拉政府授權的引渡程序;按照西方的司法原則,無論從屬人、屬地、屬事哪個角度來看,美國都沒有司法管轄權,然而美國還是綁架了馬杜羅。一旦這種做法被默認,國際社會任何有能力的國家都可以效仿,那國際法的意義,就會被不斷掏空。更關鍵的問題是,美國準備用什麼法律來審?
毫無疑問,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只能用美國的國內法,而問題也恰恰出在這裏。一個國家的國內法,從來就不具備對外國在任元首的普遍適用性,它不是國際法,也不能替代國際法。然而特朗普推動了這場「審判」,等於在告訴世界,美國的法律可以凌駕於國際共識之上、凌駕於任何國家的主權之上,美國可以在自家法院隨意起訴任何一個國家的領導人,用國內法來修改任何國家的主權。以前國與國之間,即便實力有差距,但在法律地位、國格上是對等的,但現在特朗普大手一揮——我是「上帝」,你們都是我的「臣民」。
問題來了,美國不是最重視程序正義嗎?很多時候,程序甚至壓過結果。只要程序無瑕,結果再糟糕也能被視為「合法」。但一到國際事務,美國卻經常反其道而行之:安理會不通過就另起爐灶,國際法不順手就選擇性解釋,盟友不配合就用制裁、金融工具逼迫站隊。表面看,這是赤裸裸的雙標。但如果把它理解為一種制度理性,背後的邏輯反而高度一致。
美國的「程序正義」,本質上不是絕對價值,而是風險管理工具。若程序能降低美國自己的風險與成本時,程序就是正義;若提高了風險與成本,程序就變成負擔。美國考慮的是什麼時候程序是必須,什麼時候是可選。這是理解美國例外論的核心,它強調的是「我們可以例外」,其思想基礎則是「正義主體化」——我即正義。
在美國看來,正義具有身份屬性:自由世界是正義,民主陣營是正義,而美國不僅是正義,更天然是正義核心。山巔之城,正義之源。正義一旦被人格化、國家化,判斷順序就會倒置:不是「遵守程序所以正義」,而是「我代表正義,所以我的行為原則上正義」。
首當其衝的就是國際法與多邊機制。多邊程序的本質,是讓強國也要面對否決、審查與約束:安理會的投票、國際機構的調查、國際法院的管轄……這些機制會迫使強國解釋、妥協或等待。就美國而言,一旦這些程序妨礙行動,就被視為「低效」 「阻止我們做正確的事」。於是繞開安理會改用聯盟框架;繞開國際司法機構,強調「我們不承認,不受管轄」。實用第一,規則第二。制裁與金融封鎖則更靈活,往往是先行動、後合理化。凍結資產、切斷結算、迫使企業退出、封鎖關鍵貿易通道……這些手段可以在不宣戰、不佔領的情況下給對方製造混亂和麻煩,再讓對方在現實壓力下談條件。行動之後再補充解釋,解釋永遠來得及,因為成本已經先丟給對方了。而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敘事,則成為了例外行動的合法性外殼。這套敘事裁剪空間大,適配性極強。盟友如果有問題,可以被解釋為「在進步中」「情況複雜」;對手有問題,則被定義為「獨裁威脅」「邪惡軸心」。
美國反覆用「使命」、「正義」話事,其實是在向世界釋放一個信號:規則如何執行,最終取決於敘事與力量。如此下去,國際秩序就會從「基於規則的治理」必然退化,最終從可協商變成不可協商,衝突更難收束。而在同盟體系內部,你愈頻繁地把規則變成「選擇題」,盟友愈會意識到,今天你可以對對手例外,明天也可能對盟友例外。信任與合作就有了風險,例外愈多,長期成本愈高,只是這些成本往往不會立刻顯現。
而美國確實有相當多人真心相信,我們即正義。這種確信一旦與強大的行動能力結合,就形成了高度自洽的結構,推動美國一次次自行其是。這正是其最危險之處:它並非知錯不改,而是堅信所謂正義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