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參加學校春遊 坐過山車致高位截癱 家人索賠385萬待判決
2023年,13歲少女肖妍(化名)參加學校組織的春遊活動,坐過山車時發生意外導致高位截癱。家人將學校、旅行社和恐龍園告上法庭,索賠逾385萬元(人民幣,下同)。目前,該案已開庭並進入司法程序,有待法院判決。
《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肖妍出事前是江蘇常州溧陽市戴埠初級中學初一學生。2023年3月2日,她參加學校組織的春遊活動,以每人160元的價格到當地的恐龍園遊玩。肖妍稱,自己未曾玩過過山車,便上前排隊,「工作人員看了看我的個子,讓我上了車,他們給我繫好安全帶,過山車開始啟動」。
肖妍憶述,當時她坐在第一排位置,未料過山車是向後倒退,因速度太快,頭部不斷往後仰,突然撞到後面的座椅上,當行至最高處時,她頓時感到頭暈目眩,「有種要掉下去的感覺」。到站後,她全身癱軟、痛苦不堪,被工程人員抬下座椅,有同學見狀立即通知老師,並一直讓她保持清醒,「我依稀記得一會兒後恐龍園來了兩位醫生,他們看了我的狀況後趕緊撥打120,將我送到常州市武進人民醫院救治」。
醫院出具的病危通知書顯示, 肖妍被診斷為乏力、頸部脊髓損傷、頸椎骨折」,並稱「目前患者病情危重,雖經積極救治但病情趨於惡化,隨時可能危及生命」。當晚,醫院再出具新一份病危通知書,顯示肖妍是脊髓損傷,高位截癱,樞椎齒狀突骨折伴寰樞關節水平椎管狄窄。
肖妍之後輾轉被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上海長征醫院、上海新起點康覆醫院住院治療,直至2024年3月25日才回家。經常州市德安醫院司法鑑定所對肖妍的殘疾等級、因果關係參與度等作法醫學評定,鑑定意見為肖妍頸脊髓損傷致四肢癱構成一級殘疾,本次頸脊髓損傷與坐過山車存在因果關係,「她目前屬於完全護理依賴,需長期設置護理」。
事發後,肖妍的家人將溧陽市戴埠初級中學、溧陽市溧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及恐龍園文化旅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溧陽市法院,請求三被告賠償各項損失逾385萬元。
起訴狀稱,肖妍是戴埠中學的學生,事發當日該校組織學生至恐龍園遊玩,校方與旅遊公司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共同組織該次活動。遊玩期間,肖妍玩過山車時因項目問題導致受傷。事發後,家屬多次與三被告協商賠償事宜,均未果。
家屬認為,肖妍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參與遊玩活動,因三被告的管理失職及設備問題導致事故發生,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家屬透露,2024年6月18日、28日,該案曾兩次開庭,截至目前,肖妍已花費約80萬元醫藥費,大多由三被告墊付。
校方表示,事發後學校高度重視,積極配合並協調處理。涉事恐龍園的負責人稱,過山車本身沒有問題,「這是一次意外事件」。溧陽市教育局相關人士稱,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正在等待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