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團夥私掘西安秦東陵國家一級文物 主犯判囚10年8個月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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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陝西西安的秦始皇先祖陵園「秦東陵」被盜掘一案,7月31日在當地法院公開審理,主犯張某峯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8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

(庭審現場。(華商網))

據新華社報道,秦東陵特大盜墓案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經審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張某峯夥同已被判決的許某超、肖某飛等人,預謀對西安市臨潼區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秦東陵實施盜掘,並先後多次在秦東陵保護區進行探墓。

同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期間,該團夥先後多次竄至秦東陵一號墓盜洞對該墓進行盜掘,幾人分工明確,開車、送風、查看接電用電情況、防風等均由專人負責,最終由肖某飛兩次進入一號墓室實施盜掘,盜取墓室內高足豆1件、高足豆座3件及竹簡7件,交由許某超帶回徐州,藏匿於其家中。至2018年12月,該案主犯之一張某峯落網。

破案後,追回的贓物經陝西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八年造」漆木高足豆為國家一級文物,「大官」銘漆高足豆座、竹簡均為國家三級文物。該古墓經陝西省文物鑒定委員會確認為戰國時期古墓葬,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秦東陵是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人張某峯夥同他人,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秦東陵,並竊取古墓葬中的珍貴文物,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張某峯夥同他人預謀盜掘秦東陵,並糾集他人多次對秦東陵實施探墓活動,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之一,且被告人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結合張某峯認罪認罰等情節,法庭依法判決其犯盜掘古墓葬罪,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秦東陵位於驪山西麓,是秦始皇的先祖陵園,屬於戰國晚期的秦王陵區。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