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意外摔死 5同席者及餐館被判賠10餘萬元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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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的馬某去年與多名同事聚餐飲酒,獨自離開時不慎跌倒,因特重型顱腦損傷不治身亡。事後,馬某的家屬將六名同席者、餐廳及其老闆告上法庭。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二審判決,判決指,除一名同席者提前離席不承擔賠償責任外,其餘被告應對損害後果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共計10.8萬餘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絡圖片)

法院查明,2018年4月16日晚,馬某與李某等同事前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家常菜館吃飯,喝了白酒。

馬某喝醉後離開酒店,一度坐在飯店北側一處台階上,然而之後起身卻墜下台階。此後,飯店店主發現情況,隨即撥打急救電話叫來救護車,但馬某最終還是因特重型顱腦損傷不治身亡。

事發後,馬某親屬將同席6人、家常菜館及其老闆告上法庭。家屬訴稱,李某等同事未盡到提醒和勸阻的義務;家常菜館及其老闆牛某作為經營者,亦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家屬要求八名被告應賠償36萬元人民幣。

青島黃島區法院一審時認定,被告對於馬某的死亡有一定的過錯,黃島區法院判決各方賠償死者家屬共計10萬元。

一審判決後,原告及除董某外的被告均不服,上訴至青島中院。

2019年6月28日,青島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青島中院同樣認為,馬某酒後摔傷死亡,本人應承擔主要責任,李某等五名同席者、家常菜館及老闆牛某均對馬某的死亡有一定過錯,承擔次要責任。青島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認定,李某、家常菜館及其負責人牛某各賠償死者家屬3.2464萬元,其餘四名同席者各賠償死者家屬1.0821萬元,共計10.8214萬元。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