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實施垃圾分類新政:生活垃圾分四類 違規最高罰200元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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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海、杭州、深圳等城市強制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後,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今日(5月1日)起實施。
根據條例,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個人首次違反規定投放生活垃圾將被勸阻,再次違反規定最高罰款200元(人民幣.下同)。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網上圖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提出,北京市居民可在家中設置「兩桶一袋」,即兩個垃圾桶,一個放廚餘垃圾,一個放其他垃圾,而紙張、塑料瓶等可回收物單獨放在一個袋裏。對節能燈、蓄電池、水銀血壓計等有害垃圾可以投入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廚餘垃圾與其他類垃圾混放混裝是制約垃圾分類的一大難點,北京市城管委固廢處相關負責人稱,現階段更追求廚餘垃圾分得純,「餐巾紙、牙簽可不能圖省事扔進廚餘垃圾,要扔到其他垃圾中。」

外界認為,北京「四分法」中的「其他垃圾」發揮「容錯作用」,若居民無法十分精準地判別,可以將其置於其他垃圾中。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認為,這種做法可操作性高,也能減輕居民對垃圾分類的抵觸心理。

此外,北京垃圾分類不實施「定時定點」,也不採取強制撤桶和廚餘垃圾破袋投放,而是採用固定式、流動式等方便居民交投,其中固定式主要包括固定桶站和專人值守的分類驛站。

據悉,自5月1日起,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將進行為期3個月的強化專項執法。據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溫天武介紹,將重點檢查社會單位生活垃圾分類開展情況,嚴查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等四個環節的違法行為。對於居民未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違法行為,重在引導,採用教育勸阻、書面警告與執法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新規實施後,個人未分類投放的,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其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單位未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行後,同時禁止餐飲企業、賓館主動提供即棄用品。(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同時,北京市餐飲服務5月1日起不得主動提供筷子、勺子、刀(刀具)、叉子等即棄餐具,賓館飯店不得主動提供牙刷、梳子、浴擦、剃鬚刀、指甲銼、鞋擦等即棄用品。商場超市也不得使用超薄膠袋。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