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惡漢不滿摘下口罩被提醒 超市內打七旬翁致亡被判死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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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城區一間超市去年發生一宗命案,釋囚郭文思在超市內摘下口罩,被另一名72歲男顧客段某某出言提醒要遵守規定時,竟將對方打至重傷,最終不治死亡。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9日)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郭文思故意傷害罪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郭文思去年3月14日到超市購物,在收銀台結賬時把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頸處,在後面等待的段某某於是提示他要正確佩戴。詎料郭文思不滿,先用手推段某某左肩,再用腳勾絆其腳部致仰面倒地,後又俯身上前扭轉其頸部。離開時,郭又將兩名超市員工打傷。最後段某某被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郭文思在疫情防控應急一級響應期間,因在公共場所未正確佩戴口罩被提醒後心生不滿,即採用猛推、勾絆的方式將被害人摔倒在地致其顱腦損傷,最終造成1死2傷的特別嚴重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為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對郭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的九次減刑裁定,恢復對其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的執行。因此,今次市二中院判決時與其前罪恢復執行的刑罰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於與郭文思減刑案相關的隋建軍等受賄、徇私舞弊減刑案以及郭萬普等行賄案,則同日於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其中,隋建軍、郭萬普、王乃聰、劉永清、郭京霞、程麗霞、王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至7年半不等;甘佳良、趙雙月、王昱、李楠、段炳川、陳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1年半不等;部分被告亦被判處14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刑。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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