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男修行十年後不堪經濟壓力還俗 起訴女兒索要20萬贍養費被駁回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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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壓力大,上海男子謝某於2010年走上修行之路,後與妻子離婚,將一套價值約225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住宅和50萬元現金贈予17歲女兒小謝。輾轉修行10年後,謝某稱因收入微薄、戒律森嚴導致精神崩潰,選擇還俗,並以生活困難為由起訴女兒索要20萬元贍養費。周六(9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已一審駁回謝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1971年生的謝某訴稱,2010年,他因工作壓力過大,從原單位停薪留職,前往某山修佛,並在2014年終止勞動關係,專心修行。同年,他與妻子離婚,協議分割財產時將99平方米住宅和50萬元現金贈予女兒小謝,另給前妻15萬元補償,自己僅留少許財產繼續修行。10年間,謝某輾轉多地,生活艱苦,最後在山洞修行,財產幾乎耗盡。他稱在寧波出家半年每月有2000元收入,在大同三個月無收入,因戒律嚴苛最終精神崩潰還俗。

謝某表示,目前在廣州租房,月租1500元,生活費約2000元,無工作收入,僅靠2023年從父母和姐姐處獲得的64萬元(現投資股票剩55萬元)維持生活。他認為女兒小謝有穩定工作,具備支付能力,應一次性給付20萬元贍養費,且他願放棄未來贍養請求。

小謝辯稱,父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屬撫養義務,與本案無關;謝某因個人選擇不工作,未喪失勞動能力;自己2021年參加工作,月薪稅前約1萬元,扣除生活開支後無力支付20萬元,但願在能力範圍內每月補貼父親。然而,因謝某庭審前後惡語相向,小謝最終撤回補貼意願,請求法院駁回訴求。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正訟律師網)

徐匯區人民法院認為,成年子女有贍養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父母的義務。法院審查發現,謝某有20年工作經歷,辭職後仍有收入來源,未喪失勞動能力;其稱離婚所得50萬元已用盡,但無重大疾病或開支,現有55萬元存款足以應對生活所需,難以認定其生活困難。小謝收入有限,無能力一次性支付20萬元。綜合雙方經濟狀況,法院認為謝某無確切贍養需求,於今年4月駁回其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0元由謝某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