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已婚男追曖昧女摔倒亡 家屬索賠50萬 法院:無責但須批評
去年3月,上海60歲已婚男子尹某與35歲女子孟某曖昧,一次飯局後,二人發生爭執,孟某騎共享單車離開,喝醉酒的尹某在追趕過程中摔倒,9天後去世。尹某的妻子和女兒隨後將孟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各類損失50餘萬元人民幣。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尹的妻女的訴訟請求,但同時指出孟某與有家室的尹某之間關係曖昧,實屬不該,應當予以嚴肅批評教育。
據一審法院判決書顯示,尹某的妻子和女兒表示,去年3月的一天,尹某、孟某等一眾人吃飯、唱歌,期間有飲酒。途中,孟某與尹某一同打車離開KTV,下車後就分手事宜發生爭執。
尹某家屬稱,孟某不顧醉酒狀態下的尹某的追趕,獨自騎行共享單車離去,造成尹某因追趕而摔倒,經好心人撥打120送至醫院,搶救9天後去世。他們認為,孟某對醉酒狀態下的尹某有送回家妥善安置的義務,但她孟某不但沒有,還在途中爭執,在明知尹某處於醉酒狀態的情況下,故意騎自行車放任其追趕,孟某知道或應當知道死者尹某作為一個60歲的男子,在醉酒狀態下追趕很可能摔倒出事,但孟某對該可能性呈放任狀態,間接故意導致了尹某的死亡結果。故此,要求孟某承擔尹某死亡後的各類損失費用50餘萬元。
孟某辯稱,事發當時尹某意識清楚,能和的士司機正常溝通,並提出提前下車走路。後續她想騎共享單車回去,尹某挽留,雙方繼續散步一段時間,最後她開著語音導航騎車回家了,並未聽見、發現尹某的情況。尹某摔倒、死亡的情況與其無關,且她並非聚餐組織者,並未勸酒,所以主張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根據醫院調取尹某的相關診療記錄顯示,事發當晚10點,醫院下達《病危通知書》,記載「猝死(心源性可能),心肺復甦後」,9天後尹某死亡,死因為「心臟呼吸衰竭」。
一審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認定。從侵權責任的構成上看,一方主張承擔侵權責任,應就另一方存在違法行為、主觀過錯、損害後果且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等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原告無法舉證證明被告有違法行為或主觀過錯,無法證明尹某的死亡與被告之間有因果關系。原告認為被告未對醉酒者盡到護送義務,但尹某的死亡原因並非喝酒。被告是否構成侵權需法律上嚴格界定及證據上的支持,況且尹某作為成年人,應當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責任人。現原告認為被告未對醉酒者盡到護送義務而要求被告賠償,但尹某的死亡原因並非醉酒,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尹某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訴請不予支持。
然而,法院同時指出,被告孟某與有家室的尹某之間關係曖昧,實屬不該,應當予以嚴肅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