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大學期間陷低息迷你貸 年利率接近36% 借1.3萬要翻倍還款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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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就讀安徽一所民辦高校的陳女士因超前消費深陷迷你貸(小額貸款),先後在「分期樂」申請五筆貸款累計逾1.3萬元(人民幣,下同),甚至連400元消費都選擇分36期償還。
因年利率高達32%至35%,在已還款1.1萬元後,逾期還款千天的陳女士仍欠下1.5萬元,在債務翻倍的同時,催收人員更將其欠款一事告知親友,令她身心受創。
隨着2026年監管新規落地,明確要求新發貸款利率不得超過24%。內地律師提醒,對超過司法上限的高額利息,借款人可依法申請調減。

債務雪球愈滾愈大

《南方都市報》報道,2020年陳女士就讀於安徽一所民辦高校,校園內分期樂推銷人員口中的「低利息」,讓她先後申請了五筆貸款,年利率32.08%至35.90%不等,分期最長36期,月供最低僅18.23元。

陳女士先後申請了五筆貸款。(南方都市報)

2022年8月,無力償還的陳女士選擇停止還款,逾期至今已超1000天。逾期前,她已償還1.1萬元,但待還金額仍達1.5萬元。陳女士稱,催收人讓親友和伴侶都知曉其欠款一事,對她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

2026年2月,陳女士和分期樂平台溝通,計劃償還這五筆債務。由於年化利率太高,她希望能和平台協商解決。陳女士累計借款13674元,平台顯示共需還款26859元。

400元的消費都通過「分期樂」平台分36期還款。(南方都市報)

監管紅線全面收緊

2025年12月19日,央行與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綜合融資成本管理工作指引》,明確不得新發綜合融資成本年化超過24%的貸款,原則上最晚2027年底前,所有新發放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內。

2026年起,對超24%的,地方金融管理機構按《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立即糾正、停發新貸、納入徵信動態管理。

北京中國人民銀行總部下半旗。(Carols Garcia Rawlins/路透社)

律師解讀:所有費用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應予調減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表示,依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主張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應予調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趙良善稱,陳女士的貸款合同簽訂於2020-2021年,適用當時的司法保護尺度,但平台在2026年仍以32%-35%計收罰息,這部分費用是否超過24%的司法保護上限,法院有權進行實質審查。

他表示,2025年發布的新規雖不溯及既往,但已清晰釋放監管信號:24%不再是單純的司法建議,而是持牌機構合規經營的硬約束。平台若在2026年及之後仍對存量逾期貸款計收超過24%的罰息,監管部門可依據審計實踐和窗口指導精神介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