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參選人需聲明無雙重國籍 內會周五審議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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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三年前角逐立法會主席時,因其英國國籍,引起一陣風波。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上周通過,立法會主席參選人需要簽署法定聲明,另外通過由立法會秘書會取代出席議員中連續擔任立法會議員時間最長的議員,負責進行立法會主席補選。
有關建議將周五(18日)的內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交付立法會大會審議。立法會議規會主席謝偉俊早前表示,建議會在下月20日的大會提出。

過往主席選舉由連續擔任立法會議員時間最長的議員負責主持,三年前由街工梁耀忠擔任主持。(資料圖片)

根據議規會提交內會的文件,在立法會主席選舉中,參選人需要簽署法定聲明;但根據立法會的自覺信守制度,立法會秘書只會確保每位候選人已按規定填妥提名表格(包括作出法定聲明),而不會核實有關議員所提供的資料是否準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 章)第36 條,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聲明中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

另外,過往主席選舉由連續擔任立法會議員時間最長的議員負責主持,三年前街工梁耀忠棄任主持,令梁君彥順利當選一幕,至今仍被人批評。議規會早前通過,由立法會秘書會取代出席議員中連續擔任立法會議員時間最長的議員,負責進行立法會主席的選舉,故需要就《內務守則》第1A條作出相應修訂。

相關《議事規則》建議,將於周五的內務委員會討論。謝偉俊早前表示,建議會在下月20日的大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