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周浩鼎批泛民教唆台灣 石書銘:政府消費殺人案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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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其後因應商界憂慮,剔除9項經濟罪類,被質疑是偏幫商界。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於電視論壇上認為,政府做法明顯偏幫商界,認為即使剔除9項罪類後,商界所感受到的安心,也只會是「虛幻的安心」,又批評剔除9項罪類為經濟罪犯提供誘因,使他們在香港藏身。
協助台灣殺人案受害家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強調,修訂是為堵塞現時法律漏洞,又不點名批評泛民主派到台灣「教唆」當地政府反對修例,令殺人案家屬感十分失望。
有份到台灣遊說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怒斥:「你(周浩鼎)講緊邊個!」,又直指「教唆」是十分嚴重的指控。石書銘認為,政府多次強調因應台灣殺人案而修訂《逃犯條例》,是消費整件事件,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

涂謹申認為,即使剔除9項經濟罪類,惟貪污等罪行沒有剔除,商界仍會誤墮法網。(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周浩鼎:台方不應受政治意見影響

周浩鼎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修例為堵塞香港法例漏洞,否則不能彰顯公義,強調法例規定不能移交政治犯和宗教異見人士,法庭負責把關工作,引渡罪行亦需要在兩地具相應性,認為剔除經濟罪行後,商界可大大釋除憂慮。

出席同一節目的涂謹申表示,中國和香港屬同一國家,就達致引渡長期協議也商討了20多年,至今仍未「傾得掂」,他認為即使剔除9項經濟罪類,惟貪污等罪行沒有剔除,商界仍會誤墮法網。

石書銘認為,商界所感受到的安心,只會是「虛幻的安心」,認為剔除9項經濟罪類後,中方即使不以避稅作為引渡理由,亦可引用詐騙、盜竊、違反信託責任等罪名將港商引渡,又批評政府剔除經濟罪行是為經濟罪犯提供誘因,讓他們於香港藏身。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呼應石書銘的論點,認為一個行為可構成不同罪行,例如某人在破產前把財產轉移,便會涉及詐騙罪。不過他認同需要修例,認為《逃犯條例》涉及外交和行政問題,中央認為有權力把關,又認為現時透過附屬法例引渡逃犯,是把立法會凌駕在行政機關之上。

石書銘(中)認為,政府多次強調因應台灣殺人案而修訂《逃犯條例》,是消費整件事件,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資料圖片)

外界擔心,即使成功修例,台灣亦不會同意有關安排,放棄申請引渡台灣殺人案的疑犯。周浩鼎不點名批評泛民主派到台灣「教唆」當地政府反對修例,令殺人案家屬感十分失望,認為即使有台灣政界人士就修例發表意見,但處理引渡是由法務部負責,不應受政治意見影響和政治化。

涂謹申:阿富汗亦可申請移交

早前遠趁台灣與陸委會及立委見面的涂謹申怒斥:「你(周浩鼎)講緊邊個!」,又直指「教唆」是十分嚴重的指控。他認為若要解決台灣殺人案,便應直接與台灣政府商討,又批評現時修例把一次性個案移安排,推展至全球所有國家,連北韓、阿富汗可申請引渡,質疑香港如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石書銘認為,政府多次強調因應台灣殺人案而修訂《逃犯條例》,是消費整件事件,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他又認為法庭把關有一定局限,現行規定下,香港法庭可檢視移交申請的控罪、刑期和文件,文件需由當地法庭或公權機構發出,但法庭不能核實內容,但在擬訂的《逃犯條例》下,移交雙方只需同意用某一方式,確認移交文件的真偽。

宋小莊則認為,台灣需就案件向人民交代,相信不會因為修例而「縮沙」,「除非政府畀立法院(台灣)抦到七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