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李家超:不應聚焦警方 公開警員編號是「放棄特權」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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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由今日(5日)零時零分起實施禁蒙面法,律政司司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到電台為政策「解畫」。
對於社會有聲音質疑蒙面法推出後,警方將如何執法,以及為何警方能夠蒙面執法,李家超表示「冇暴徒犯法,冇警察執法」,認為禁蒙面法是針對激進示威者,不應將焦點放在警方身上,又指警員公開警員編號,是「放棄特權」。
他認為,市民如果想回復平常生活,就要與暴力切割,「唔出聲都唔啱」應表達不能接受暴力的訊息,市民面對暴力行為時,亦是市民支持而非立禁蒙面法令暴力火上加油,更指暴力能解決問題此想法蔓延下去是十分危險。
李家超亦回應昨晚於元朗有休班警向14歲男童開實彈槍,指該警員當時「必需保護自己性命」,重申該行為是自衛及合法,形容襲擊警員者瘋狂。

李家超稱,警員公開警員編號,是「放棄特權」,因為公眾能夠以警員編號識別警員身份。(李澤彤攝)

李家超重申,設立緊急法的目的是減少示威者蒙面期間犯法的趨勢,更指現時不論遊行合法與否,最後都會演變成暴力事件,政府是針對示威者蒙面後逃避法律責任的問題。他認為,大批群眾集結時,個人身份會被群眾身份淡化,令個人責任及理智模糊,繼而做出違法行為。他亦指,蒙面的示威者反對此法例是在預期內,不顧法紀的人要以執法及司法制度處理,而禁蒙面法對守法的市民有阻嚇性,惟現時未有任何人因蒙面法被捕。

警方未必即場句捕市民 可先登記資料再事後調查

被問到警方執法可能有困難,李家超表示警務人員會有合理懷疑才會作出行動,警方亦「好有經驗」判斷市民是否犯法,警方亦未必會即場拘捕有嫌疑的市民,可以是先登記資料再事後調查。市民亦可以提供資料辯解,例如以宗教理由蒙面時,可以向警員講解平日去什麼地方進行宗教活動等資料。李家超強調,現時警務人員已有權力截查市民身份,惟市民堅持蒙面而令警員無法確認身份時,可以阻差辦公罪名處理。現時立禁蒙面法是令責任及權力清晰化。

警員公開警員編號是「放棄特權」

對於警方執法時亦會蒙面,李家超表示,有紀錄及方法知道被投訴的警員身分,識別個別警務人員的身份方法有很多,例如警員號碼,警方亦會以其他線索找到被投訴的警員身份。至於有許多影片均顯示警員沒有明顯展露編號,他解釋「混亂期間未必睇到,因為每個人都走動緊」。他又稱,警員公開警員編號,是「放棄特權」,因為公眾能夠以警員編號識別警員身份,認為市民應該以同樣標準看待激進示威者及警務人員。

鄭若驊:立禁蒙面逼不得已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表示,條例旨在恢復公眾安全及秩序,立禁蒙面法是逼不得已、艱難的決定。她亦引述昨晚高等法院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的判詞,指有必要透過規例控制非法集會。她強調該例沒有影響到合法及和平遊行集會及言論自由,不過「權利不是絕對」,而和平示威者不需要擔心秋後算帳而蒙面,因為香港勞工法例完整,勞資審裁處有一定程序可以保障參與示威的工人。

鄭若驊又指,禁蒙面法是附屬法例,因此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法推行,繞過立法會的說法不完全正確。她重申引用緊急法時要考慮公共利益及所有相關因素,「唔係想點就點」,不排除但不希望引用其他緊急法下的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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