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向警方支付1.48億元 強調不涉及警方薪酬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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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0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回覆議員查詢,表示去年4至12月共向警方發出撥款令1.48億元以加強各部門保安,但強調款額並無用作支付警方薪酬。

政府強調款額並無用作支付警方薪酬。(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回覆議員查詢,指去年4月至12月政府部門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向警方發出撥款令1.48億元,以加強政府物業及公共設施保安等,有關款額會在部門的帳目反映。政府表示部門之間藉撥款令代繳開支屬常見安排,又提到因應近月公眾活動有需要加強保安,因此向警方發出撥款令,經警方購置大型水馬等設備。政府又強調款額並無用作支付警方薪酬。

立法會財會上月審議公務員加薪撥款,過去半年警務處平均每月領取逾時工作津貼的人員約有1.1萬人,開支約為9.5億港元,引起社會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