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五大時期立法會組成模式 下屆直選議席比例或低過殖民地時代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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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正在北京開會,審議《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草案,將立法會的議席由現時70人提升至90人,但地區直選議席勢將減少,方案包括由35席減至20席,或者減至30席,同時重新引入選舉委員會的組別,最多或佔40席。特首林鄭月娥已明言,這並非過渡安排,日後選委會將在選舉制度裏是相當核心的元素。
其實,本港回歸初期亦曾有選委會議席,但後來逐漸減少,反之地區直選議席有所上升,以增加民主成分,所以有人認為今次「完善」選舉辦法,是民主倒退。按比例而言,如果今次修改制度最終採用「432」方案,直選議席比例較回歸前首次直選更低。

回歸後,原立法局議員無法過渡至回歸後的立法會,中方另起爐灶成立臨時立法會。(香港政府年報圖片)

本港在回歸時直接過渡了7月1日前在深圳開會的臨時立法會,快速通過本港的法律基礎。之後,第一屆立法會在1998年由選舉產生,當時比例為直選20席,選委會10席及功能團體30席,直選議席佔總議席的33.3%,選委會只佔16.6%。

選委會議席之後在2000年換屆選舉減少至6席,讓出4席至地方直選,令地區直選議席增至整體的40%,合共30席與功能團體分庭抗禮;至2004年徹底被地區直選議席所取締,民選比例再增至50%。由於地區直選的參選資格實為「普選」,直選的議席愈高,可謂選舉的民主成份愈高。當政改前進至此,不難發現,選委會議席在本港選舉中,數目其實從未高過地區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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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增五席超級區議會 「直選」成份首過半

之後於曾蔭權任內,在2010年通過的「起錨」方案,立法會功能組別因而增加5席「超級區議會議席」,讓全港非功能組別選民都可投票。此外,地區直選議席當時亦增加5席,令全體立法會議席增至70席。雖然名義上功能界別與地區直選各位35席平分秋色,但實際上以「一人一票」直選產生的議席,共40席(35席地區議席加上5席超區) ,佔57%,為本港立法會組成比例民主成份最高,安排維持至今。

「432」方案屬有直選以來直選議席比例最低 「333」亦退回到首屆立法會

今次人大修改選舉辦法,首先很可能取消「超級區議會議席」,意味上次政改的「遺產」被砍掉。同時,中央已放風表明,鐵定大增選委會的比例,不過到底會使用「432」方案大增40席選委會,還是「333」方案3個組別各佔30席,暫未有官方說法。

可以推算,如果採取「432」方案,直選產生的20席議席,只佔全體議席22.2%,較回歸初期還要低約10個百分點,甚至比1991年立法局初次引入直選議席時更低。當屆立法局共有60個議席,直選佔18席(9選區,雙議席雙票制),功能組別間選佔21席,特首委任17席,港督續任立法局主席,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均為當然官守議員。換言之,直選佔全數60席的30%。

倘最終北京採用較溫和的「333」方案,直選議席比例為33.3%,即退回到回歸後首屆立法會的直選議席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