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擬修規「損校譽」可踢出校 吳秋北:建設性批評可憑常識判斷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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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昨日(26日)召開會議,討論修改《香港大學條例》規程,新增一項針對「破壞大學聲譽的學生」條文,港大紀律委員會將有權作調查和裁決,學生或會受到紀律處分,最嚴厲的懲罰是將學生踢出校。
港大校董、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認為,有關做法為完善現有規例,允許校長指派人員調查學生犯法及損壞校譽的行為,並作出懲處,是無可厚非。
吳永嘉:鬧「silly university」唔會踢出校
被問到如何定義損壞校譽,以及會否造成白色恐怖,吳秋北指,損壞校譽與建設性批評有根本性分別,以一般常識都能夠判斷,不擔心會出現白色恐怖。他說,港大學生應以維護校譽為重,相信對學校有感情的人不會觸犯條文,他會支持修訂。
港大校委會成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吳永嘉說,律師會和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和不少私人會所也有類似規定,若會員破壞行業或所屬團體的聲譽,可啟動程序作出懲罰。他稱部分大學也有相關條文,強調並非新事物:「你鬧 『silly university』、『好蠢嘅依間大學、好渣嘅』,佢唔會踢你出校,都唔會構成對依間學校嘅聲譽受損。如果話作啲嘢出嚟呃人嘅,完全同事實不符嘅,可能就會出到依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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