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教育基金資助學校購電腦供學生借用 教育局接逾700校申請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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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2日)向全港公營中小學及直資學校發出通函,通知學校有關「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 —提供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新學年詳情,學校可為每名合資格學生申請一次基本撥款,以購買電腦及相關設備供學生借用,每名學生資助上限為4,700元;另設上限為1,700元津貼,資助學生購買Wi-Fi或流動數據卡,即學校就每名合資格學生可獲6,400元資助。
教育局表示,2021/22學期接獲超過700間學校參加該項撥款,擬參加新學期計劃的學校需於明年1月31日或之前填妥表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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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援學校在「新常態」下推行混合教學模式,優質教育基金由21/22學年起,推行一項為期三年的撥款計劃,資助學校購買流動電腦裝置供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借用,以及向因居住環境所限而未能獲得合適上網服務的有經濟需要學生,提供無線網絡路由器及流動數據卡,讓學生獲得平等電子學習機會。

三年計劃推行期內,學校可為每名合資格學生,申請一次基本撥款購置流動電腦裝置和一些基本配件,如裝置保護套、觸控筆及耳機等,供該名學生借用。學校就每名合資格學生獲得的撥款金額上限為4,700元。另外,學校可為個別因居住環境所限而未能獲得合適上網服務的有經濟需要學生,申請額外撥款購置可攜式無線網絡路由器和流動數據卡供這些學生借用,每名受惠學生津貼上限為1,700元。

擬下學年申請資助學校 須於明年1月31日或之前交表

教育局表示,擬參加 22/23學年撥款計劃的學校,須於2023年1月31日或以前填妥夾附的申請表格,並交回教育局資訊科技教育組。資訊科技教育組一般會於七個工作天內向學校發出確認信,學校收到確認信後,應儘快進行購置有關設備的程序,讓有關學生及早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