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送陪酒女回家!記者載她到旅館迫口交 提2點拒認罪遭法官打臉

撰文:蘇菲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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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記者性侵陪酒小姐事件!當地1名財經記者到桃園某夜總會消費,見陪酒小姐有醉意,謊稱要送對方回家,卻將她載到汽車旅館。陪酒女清醒後突然被記者吻及撫摸胸部,對方再利用體型優勢強迫她口交。當地法院審理時,記者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更出示1份受害人簽署的「誤會澄清書」,惟法官不信採其作供及證據,判依強制性交罪罪成,判入獄4年6月。

張男裝作要坐的士離開,順道載陪酒小姐回家。之後卻她載陪到汽車旅館,並攙扶她進入房間。(示意圖/Unslpash)

記者以身體優勢強壓受害人頭部迫口交

綜合台媒報道,被告張男是財經記者,他於2022年8月4日凌晨2時到桃園市某夜總會的包廂消費,由1名陪酒小姐作伴,他見對方有醉意、意識恍惚,至清晨6時裝作要坐的士離開,順道載她回家。結果,張男將陪酒女載去汽車旅館,待對方清醒時利用體型優勢,強迫陪酒女口交,強制性侵得逞。事後陪酒小姐報案,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被告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同時提出女方曾簽署1份誤會澄清書,表示已澄清提告妨害性自主一事純屬誤會。(示意圖/Pixabay)

辯稱合意性交 女方曾簽「誤會澄清書」

案件審理時,被告不否認口交之事,但緊稱雙方是合意性交,又出示1份有女方簽名的「誤會澄清書」,指女方承認「誤會被告對其有違反性自主行為」、「自願同意簽署無遭受脅迫」。辯護律師又質疑原告是想索錢不成才提告,又指陪客人外出是酒店陪待用來鞏固客戶關係的手法。

受害人指,當日她和3名男客人一同離開,誤會被告想送她回家,在告訴司機地址後就「斷片」,清醒時她發現自己在旅館,聽到被告提到「醒來了沒有」、「是否真的是月經來」,又聽到對方打電話提及「框出去的小姐幹了沒」。其後沒穿褲的被告雙手抱她,輕吻及撫其胸部,突然抓她的頭強迫口交,她掙扎不果被性侵得逞。

法官指「誤會澄清書」不可信

事後她向夜總會經理表達不滿,也留有與被告對話紀錄,案發隔日連續2天分別傳送「你最好解釋一下事情是怎樣」、「憑什麼帶走一個沒有出場過的小姐!酒醉就能帶去旅館是不是!」等訊息給被告,同時向友人抱怨被灌醉、帶到旅館。法官認為她的做法和被性侵後的反應相符,說法並非不實。

至於那份「誤會澄清書」,法官據原告供詞,認為她是基於人數壓力被強迫簽署,並非基於自由意志,根本不可信。法官認為被告犯行明確,批評他為逞一己私慾,趁原告酒後神志不清之際,將其帶往旅館性侵,造成其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

由於被告未和受害人和解,又始終否認控罪,犯後態度非佳,考慮到他無犯罪紀錄,判強制性交罪成,判4年6個月,本案還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