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罰9000!男子闖民居偷吃橘子兼入房休息 被捕受審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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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如何肚餓、口渴或疲倦,都不應闖入別人住所。台灣基隆市1名男子行經1間民宅時,發現大門沒有上鎖,竟然擅自進入屋內,更隨手拿桌上的橘子吃掉,然後進入房間休息。屋主返家驚見屋內多了1名陌生男,立即報警求助。

被告辯稱因好奇下入屋休息,並因口渴而把橘子吃掉,而他所吃的桶橘子價值10新台幣(約2.4港元)。法官經審理後,裁定「侵入住宅竊盜」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但可易科罰金9萬新台幣(約2.4萬港元),即等於橘子原價的9,000倍。

被告擅自進入屋內,隨手進食1顆放在桌上的橘子,吃完後進入房間休息。(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擅自入屋吃橘子休息 屋主報警

台媒於今年3月報道,事發於2025年1月13日下午時份,簡姓男被告經過基隆市區1間民宅,發現屋主沒有鎖門,竟自行開門入屋,先從廚房桌上拿取1顆橘子食用,吃完後甚至進入房間休息,直到屋主返家才起身。屋主驚見家中出現陌生人,大驚報警。

法官認為被告盜竊1顆價值10新台幣(約2.4港元)的橘子,構成「侵入住宅竊盜」罪行,判囚3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9萬新台幣(約2.4萬港元)。(示意圖/網上圖片)

法官判囚3個月 易科罰金9萬新台幣

案件在基隆地院審理,簡男承認罪行,聲稱好奇心起,所以入屋休息,之後口渴,所以吃掉橘子。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雖然簡男盜竊1顆價值10新台幣(約2.4港元)的橘子,行為是出於一時失慮,但仍然構成「侵入住宅竊盜」罪行。被告沒有尊重其他人財產權益,法治觀念淡薄,考慮到其犯罪動機、手段、所得利益和造成損害,判處入獄3個月,但可以易科罰金9萬新台幣(約2.4萬港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