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膊有罪?屋苑出通告禁赤膊上身出走廊 住戶斥管太嚴 法例咁講
赤膊上身倒垃圾會觸犯法例?有港男於網上分享,其所住屋苑近日貼出通告,提醒住戶進出單位途經走廊時勿赤膊上身,應穿回上衫,以免影響他人。通告更提到赤膊上身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港男質疑屋苑管業處「會唔會管得太嚴?」。
該港男於Threads發文指出,「我個屋苑通告講到好似男士赤膊上身會觸犯刑事罪行第148條,會唔會管得太嚴?咁啲明星演唱會表演除衫咪全部犯罪?」。
屋苑出通告禁赤膊上身倒垃圾
照片見到,屋苑管業處以「留意個人儀容事宜」為題貼出通告,寫道管理處最近接獲部份業戶反映,指「有住戶在進出單位途經走廊時(如倒垃圾/整理私人物品)赤膊上身,甚為不雅」。
男住戶:會唔會管得太嚴?
通告續指,管業處明白天氣炎熱,但走廊乃屬公共地方,管業處提醒各住戶,為他人設想,在途經走廊時,應穿回上衣等,以免影響他人。
通告更引用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網民:唔着衫送貨咪高危人士?
帖文引來熱議,有網民指出「重點係條友唔靚仔啫」、「樣衰=猥褻,靚仔=好正,你唔係咁都唔明呀?」、「好肯定係啲肥佬或者阿伯先俾人投訴」、「香港好多道德之士,少少嘢都可以覺得好敏感」、「又唔係除咗衫喺人哋門口徘徊,使唔使講到咁嚴重,天氣熱又焗,如果我係男人都想除衫」。
有網民笑言,「我投訴A座黃師奶出走廊倒垃圾唔戴bra」、「男士去游泳係咪要着番件比堅尼以防露點?」。有網民說,「咁做送貨嗰班一定係高危人士,成日都見唔着上衣」、「沙灘上男生咪全部犯法」。不過也有男士表示,「作為男性我希望大家都着返件衫,你想露但未必個個想睇」。
大律師陸偉雄:法例無規定不可赤裸上身
大律師陸偉雄過往曾回覆傳媒表示,法例無規定不可赤裸上身,若無故意滋擾他人,赤裸上身送貨並無違法,亦不構成性騷擾。
資料顯示,1999年曾有女子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屯門安定邨兩名報販、1名菜販及4名在球場打籃球的青年,赤裸上身是「有意從事性騷擾」,同時控告屋苑管理公司,索償87元。
同年,該女子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當時的區域巿政署容許男子在屯門兆麟苑運動場赤膊緩步跑,索償逾300萬元。翌年7月,該女子再入稟高院,指自己參與社署安排的社區服務時,遇上3名男子赤膊向她「性騷擾」,向社署索償240萬元。
不過,所有案件最終均被駁回,法官更斥責該入稟女子濫用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