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伴未成年侄女長大!淫叔共浴變性交 捱告這樣做罪成免入獄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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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兒童實在罪大惡極,向家中晚輩伸出狼爪更是罪加一等!台北1名未婚男子長期和兄長一家同住,更陪伴侄女長大,在明知對方不夠14歲情況下,竟然2次和侄女發生性行為,其中1次更是在共浴期間發生。淫叔的獸行曝光後,雙方以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達成和解,法官經審理後,裁定被告2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緩刑5年,附加勞務及教育要求。
被告一直和兄長一家同住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男被告擔任地盤勞工安全人員,日薪1,800新台幣(約460港元),案發時未婚,一直和兄長一家同住,兄長和妻子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雙方一直相安無事。
叔叔與侄女2次發生性行為
到了2021年,被告趁侄女在住所休息時,在沒有違反其意願下,在房內和她性交。到了2023年某天晚上,叔叔與侄女一起共浴,男被告趁侄女滑手機觀看影片時,將她攔腰抱起,2人再次發生性行為。其後受害人向老師透露事件,案件才因而曝光。
被告獲緩刑5年
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法官認為被告利用長期同住和照護之便,和未成年的受害人性交,以滿足自己獸慾,沒有理會受害人心理人格發展,其行為不容輕視。但考慮到被告沒有使用暴力手段或恐嚇,並在庭上認罪,而且和兄長以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達成和解,裁定2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緩刑5年,同時必須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工作,以及6小時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