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室友屢偕男友霸佔浴室激戰!女大生大怒直播呻吟聲 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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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人合租,難免會有摩擦。台中1名女大生和同班女同學合租單位,共用1間浴室,女室友卻不時帶同男友回家,甚至佔用浴室激戰,令到女大生不堪煩擾,憤而在instagram直播他們「愛愛」呻吟聲,點名標註女室友「不要這麼可憐」、「在共用衛浴噁心別人」,女室友發現事件憤而提告。法官裁定女大生侵害對方隱私權,同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賠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

女大生不滿女室友經常和男友霸佔浴室激戰,一度直播他們的呻吟聲。(AI生成圖片)

女同學帶同男友佔用浴室發生關係

台媒於10月報道,案件在台中地院進行審理,原告和被告是1間大學的同班同學,一同承租台中1個單位,分住2間雅房,浴室需要共用。被告的女大生不滿女室友經常帶男友回家,而且佔用浴室發生關係,2023年1月30日晚上10時許,她忍無可忍,在浴室門外錄下他們性愛呻吟聲,繼而上傳至Instagram,怒批「我X你X在『共用』廁所打炮」、「X你X,忍到大四我真的瘋掉」。

女大生開啟直播討論

同年2月1日晚上10時許,相同事件再次發生,女大生直接開啟直播,直言「怎麼有人在共用廁所打炮」,同時提供給不特定人士瀏覽,並和觀眾即時進行討論。

點名標註︰在共用衛浴噁心別人

另外,女大生截取女室友和朋友之間對話內容,在instagram點名標註表示「不要這麼可憐」、「在共用衛浴噁心別人」、「我才要委屈吧?我不能洗澡」、「你們打炮用的電也是接我房間電錶」等。

法官裁定被告侵害原告隱私權,同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需要賠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AI生成圖片)

被告否認侵犯私隱

女室友發現事件提告對方,總共索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精神撫慰金。女被告辯稱,自己沒有拍到原告本人、私人物品、姓名或詳細地址,而且公用衛浴屬於公共空間,本身可從公共梯間通道聽到相關聲響,原告行為本來就不符合其主張的穩私權。

法官判處賠償12萬新台幣

但法官認為,原告關門和男友在密閉空間進行私人活動,明顯不想被其他人公開,被告未經同意拍攝他們的性愛聲響,而且提供給其他人閱覽,侵犯原告私生活,令她承受精神上的羞辱和痛苦,裁定被告侵害原告隱私權,同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需要賠償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案件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