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丈夫與情人車震兼入旅館!3寶媽怒告小三索償 有影片仍敗訴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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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控告別人,先要搜集到足夠證據!台中1名育有3名孩子的人妻指控丈夫和便利商店女店員有婚外情,小三不但多次和其丈夫出遊及進出汽車旅館,甚至車震發生性行為,遂向小三索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案件經過2度審理,法官都認為人妻提出的證據只能顯示人夫與女被告共乘汽車,而且曾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但影片不連續,而且畫面模糊,無法辨認車內情況,認為證據不足,駁回原告上訴,全案定讞。
人妻向小三索償50萬新台幣
台媒於今年12月報道,提告的人妻和丈夫育有3名未成年孩子,丈夫在台中1間工廠工作,經常光顧鄰近超商,並和其中1名女店員頻繁互動。人妻聲稱,女被告明知自己丈夫已婚,2人卻多次一起出遊,而且出入汽車旅館,甚至在車內發生關係,嚴重侵害其婚姻,所以她控告「小三」,而且提供相關錄影、錄音和照片作為證據,向該女店員索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和利息。
女被告否認和人夫有婚外情
但該名女店員否認指控,表示與人夫僅屬一般朋友,所謂證據只是顯示雙方一起乘車,無法證明他們有不當親密行為。
案件2次審理 人妻皆敗訴
案件經一審後,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被告不用賠償。原告繼而上訴,案件在台中地方法院進行二審,法官查看相關證據後指出,畫面顯示雙方曾經共乘汽車,亦曾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但影片並非連續,而且畫面模糊,令人難以辨認車內情況,未知他們是否有越軌的親密行為,錄音內容亦未明確指出第三者身份,難以認定女被告介入原告婚姻。法官裁定,上訴人未能證明配偶權遭到不法侵害,於是駁回其上訴,下令上訴人承擔是次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