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分手!他化名「粗X哥」狂傳下體照和性愛片 下場曝光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情侶分手後再見不是朋友,人出犯法舉動就該受罰。台灣彰化1名男子不滿「被分手」,於是化名「粗X哥」,向前女友傳送數十張下體照,以及2人交往時偷拍的性愛照片和影像,前女友不堪受辱報警求助。法官經審理後,裁定被告「以網際網路張貼猥褻影像及照片供人觀覽」罪成,判處拘役55天,但可易科罰金5.5萬新台幣(約1.4萬港元)。

陳男被分手後化名「粗X哥」,向前女友傳送多張下體照片。(示意圖/shutterstock)

分手後化名「粗X哥」傳送性愛片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涉案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化名「粗X哥」,傳送多張下體照片和2人交往時偷拍的性愛照片和影像,務求騷擾對方。前女友相信事件是陳男所為,大怒到警局報案。

男被告承認罪行

案件在法庭審理,前女友作供時表示,陳男透過其他帳號,總共傳送21張私密部位照片及8段性愛影像,根據身體特徵,其中有一部份是自己。陳男承認犯案,辯稱部份相片從網上下載照片和影片轉發,「大腿有痣,才是我的」。

2人交往期間,陳男偷拍性愛照片和影像,分手後一併傳送給前女友。(示意圖/shutterstock)

拘役55天 可易科罰金5.5萬新台幣

法官經審理後,被告將猥褻影像和照片傳送給受害人,卻沒有轉發給其他人,觸犯「以網際網路張貼猥褻影像及照片供人觀覽」罪行,判處拘役55天,但可易科罰金5.5萬新台幣(約1.4萬港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