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警愛上女同事!他供認擅闖入屋 堅稱無偷生理褲 遭法院打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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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作為執法人員,不應知法犯法。台中1名已婚男警員愛慕女同事,趁對方執勤時,取走對方住所鎖匙,入屋偷走生理褲(月經褲)「留念」。法官判處「住宅竊盜」和「侵入住宅」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拘役30日,但可易科罰金。另外,處理公務員違規個案的懲戒法院經審理後,向該名男警判處降2級改敘(下調職級及俸點),罰款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洪男取走女警放在派出所的住所鎖匙,駕駛電單車上門入屋。(示意圖/shutterstock)

兩度取走鎖匙闖入屋內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涉案洪姓警員已婚,2022年在台中豐原分局1間派出所工作,其間愛上1名女同事。洪男熟知對方出勤時間、行蹤及租住位置,趁女同事在外巡邏之際,洪男取走女警放在派出所的住所鎖匙,駕駛電單車上門入屋,偷走衣櫃內生理褲,得手後逃離現場,並將鎖匙放回原處。

洪男之後趁女警返回台南老家,再次擅自進對方住所,卻遭房東撞見,洪男立即離開現場。房東查看閉路電視,通知受害女警,合力向洪男提告。

侵入住宅竊盜罪成易科罰金

案件在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法官分別裁定「侵入住宅竊盜」和「侵入住宅」罪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拘役30天,但均可易科罰金確定。

洪男向懲戒法院承認侵入住宅,卻堅稱無偷生理褲,懲戒法院判處降2級改敘,罰款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仍然否認偷生理褲

處理公務員違規個案的懲戒法院接手跟進,洪男承認侵入住宅,卻堅稱無偷生理褲,對自己行為深感悔恨,除了不斷向被害人道歉和懇請原諒之外,還願意作出賠償。洪男更稱,自己沒有前科,認真從事警務工作,目前奉養年紀漸長的父親,和妻子共同照顧未成年子女,自己一時失慮偶然犯罪,懇請懲戒法院從輕發落。

降2級改敘 罰款10萬新台幣

懲戒法院考慮到洪男身為警察,卻2次侵入民居,破壞紀律,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造成受害人恐慌,但洪男任職警員後表現尚屬良好,卻仍然否認盜竊,判處降2級改敘,罰款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