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走廊牆掛鞋陣!鐵閘外放17對鞋 網民鬧爆自私 涉違消防條例

撰文: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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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放雜物阻塞通道,除了造成他人不便,更會危及消防安全!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和上傳照片,顯示有大廈單位住戶在門外擺放掛牆的「鞋架」,約15雙鞋掛在牆上,另有2雙鞋直接放在地面,情況相當誇張。其他網民看照片後,直斥相關住戶自私,有關行為更可能違反消防條例。

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和上傳照片,顯示有大廈單位的住戶,在門外擺放掛牆的「鞋架」,約15雙鞋掛在牆上,另有2雙鞋直接放在地面。(Threads圖片)

牆面掛收納袋變走廊「鞋架」

樓主在Threads上傳照片,顯示有住戶在門外掛着疑用來放置雜物的牆面收納袋,而相關住戶將其變成掛牆「鞋架」,約15雙鞋逐隻放入收納袋內,另有2雙鞋直接被放在地面。樓主在文中向其他網民發問,「如果你係佢鄰居,你覺得咁樣有冇問題?」。

網民斥:自私精家庭

帖文一出,大批網民紛紛熱議相關行為是否可被包容,部份人認為只要沒有嚴重阻擋走廊即可,而且不能散發異味;但許多網民批評該相關住戶非常自私,只顧自己家中整潔,卻無視走廊等公共空間衛生。

另外,部份網民建議鄰居可直接通知消防處,同時有人分享過去類似經歷,指其大廈的管理處在接獲投訴後,即日便派人拍照,再於該樓層的走道和大堂張貼通告,讓涉事住戶知難而退。

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

一般來說,根據大廈公契及消防規例,走廊屬於「公眾地方」及「走火通道」,故如果在走廊放置私人物品,或違反大廈公契及消防規例。根據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防火警危險)規例》第14條,如將或安排將任何物件或東西擺放或留下;或如身為該處所的擁有人、租客、佔用人或負責人,准許或容受任何物件或東西被擺放或留下,而該等物件或東西阻塞或可能會阻塞該處所內的逃生途徑,該人即屬犯罪。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罪行,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如屬其後每次定罪,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